6月份,朋友去应聘上岗了,他的规定比商厦规定还多,朋友当时只是说,干一段时间试试,看能不能干得了,3个月了还是只给基本工资,1天50元,不给提成。结果在九月份提出辞职,老板说十一有活动,等做完活动你在不干了吧,朋友心软,答应了。十月八号,活动结束,活动期间卖出了90多万的货,这些家具是60%左右的利润,1%的提成,提成是签单时老板在场的,就有老板一份,外加500元的奖金,都没有给朋友,只给了另外一个。老板要回老家呆一周,又要朋友在干一周,一周之后,老板回来了要朋友干到25号,今天(25号)下午,3点下班,合同解除,本月25天的工资全部扣除,还不够,理由是没有干够一年。事后商厦的同事跟朋友说以前在这干的全是这样,以前的最多是十几天,没想到扣她这么多,希望各位吧友,互相告知,免得受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