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教贷【201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退役士兵学生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资助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资助。
2. 资助标准:
按照我院收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缴多少,学费资助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高于6000元的学生自行承担。
3. 需提交的材料:
(1)审核盖章后的《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不能改动样表。
(2)本人申请书
(3)退伍及参军过程中的相关证明材料。
4.基本要求:
(1)请各系利用班会加强宣传,如有退伍后考入我院2011级和2012级的学生,请及时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10月31日,以免贻误。
(2)如有疑问,请咨询资助管理中心。09132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