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 减去 收入= 损失 100元
第一:衣服的价值是21(因为是生意,老板进货是劳动,利润则是劳动成本,所以是21)
第二:和街坊换钱,之后又换回来 等于没有发生,等同于老板自己掏零钱找钱,所以不考虑
第三:老板收入的只有一张假钱所以收入等于零 //------(收入=0)
第四:既然抛开街坊不算,事件只有两人,所以老板的支出对象只有小伙一人,
第五:支出一件价值21元的衣服,79元现金,一共支出100元 //------(支出100)
按照之前的公式 得出-> 损失 = 支出 - 收入 = 100 - 0 = 100元
损失一百元。
证明:
设想老板身上只有一百元整钞
街坊身上只有一百元零钱
小伙那一百假钞买东西,老板用假钱换零钱,找钱给小伙,之后用身上的真钱换回假钞
身上还剩二十一元现金,店内损失一件价值二十一元的衣服
满足条件
至于楼上所说多出来的前请问从哪儿来的
如果说有少的,除非这个老板不会做生意,不把损失的利润算起来,那他就的劳动就白费,等于上班没有工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