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台消息:记者近日从市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办公室了解到,宝鸡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政策有所调整,“门槛”再次降低:明年起,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原籍户口可不用注销,实行“一簿两用”户籍管理制度。
去年 9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大力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重大民生决策,并出台了宅基地和承包地退出、户籍办理、社会保障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市共为 16.2万人办理了进城落户手续。目前,宝鸡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较高,但对进城落户必须注销农村户籍的规定有顾虑。为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宝鸡市积极与省上协商,进一步放松进城落户限制,作出了进城落户农民可不注销其原籍户口的决定。
新政策规定:进城居住的农村居民,经县区“推进办”审定,在《宝鸡市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登记表》上加盖公章,送交当地**部门复核无误后,可在原农村居民户口簿“住址变动登记”栏注明居住地址和变动日期,再加盖“宝鸡市**局进城居住专用章”给予认定,并在户籍电子档案中予以备注,实行“一簿两用”,不再换发城镇居民户口簿。如果愿意按老政策“双退出”,即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也可以。按新政策进城居住的农民,凭盖有“进城居住专用章”的原户口簿,可保留宅基地、承包地和享受农村各项政策待遇,同时可享受公租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城镇居民的有关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