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承担公民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进步,帮助弱势群体,关注底层群众的生活,规范志愿者的服务行为,更好地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快乐自己”。
第三条:志愿者要树立志愿者的文明形象,志愿者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时要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纪律,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确保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因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造成损害或伤害的志愿者本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志愿者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时不得谈论政治,不抨击时政,确保志愿者服务的社会性,公民自发性。
第五条:志愿者在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时不得说脏话,不得嬉笑打闹,不得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打听他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以志愿者的名义接受任何馈赠。
第六条:志愿服务活动的一切开支由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平均分摊,除有他人自愿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赞助的外;所有开支每次公开。
第七条:志愿者不得拉帮结派,相互指责,志愿者不得搞个人崇拜,志愿者不是领导者,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临时由志愿者自行组织或者由活动发起人组织,但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八条:志愿者不得接受受服务对象的宴请、财物,不得干扰受服务对象的生活、生产活动,并保守受服务者的个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时需要征得受服务对象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凡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个人或组织,表示同意遵守本公约的规定。不得强迫、胁迫、威胁或采用其他手段强制他人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得对志愿者或他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均需本人亲自填写《志愿者签到表》,以方便联络,并作为志愿者同意遵守本公约的证明。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快乐自己”。
第三条:志愿者要树立志愿者的文明形象,志愿者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时要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纪律,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确保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因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造成损害或伤害的志愿者本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志愿者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时不得谈论政治,不抨击时政,确保志愿者服务的社会性,公民自发性。
第五条:志愿者在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时不得说脏话,不得嬉笑打闹,不得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打听他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以志愿者的名义接受任何馈赠。
第六条:志愿服务活动的一切开支由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平均分摊,除有他人自愿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赞助的外;所有开支每次公开。
第七条:志愿者不得拉帮结派,相互指责,志愿者不得搞个人崇拜,志愿者不是领导者,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临时由志愿者自行组织或者由活动发起人组织,但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八条:志愿者不得接受受服务对象的宴请、财物,不得干扰受服务对象的生活、生产活动,并保守受服务者的个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时需要征得受服务对象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凡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个人或组织,表示同意遵守本公约的规定。不得强迫、胁迫、威胁或采用其他手段强制他人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得对志愿者或他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均需本人亲自填写《志愿者签到表》,以方便联络,并作为志愿者同意遵守本公约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