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亲戚给在三年前给一朋友担保,当时也不知道主借人和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条件都是假的,结果现在被信用社给起诉了,法院不管你三七二十一,主借人担保人共五人,有四个人的担保条件是假的,一开始也不知道他们的都是假的,现在知道了后悔也晚了,所以就纳闷了,当时审批贷款的时候是怎么过的?信贷员得了多少好处?贷款三年一次利息没还过,也没有办过一次展期,怎么才起诉?老百姓起诉时候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到执行局,就别说能要回钱了;还有就是这主借人和其他担保人都是找不到(找没找就更清楚了),就要直接抓这个能找到的人不提执行工资的人,钱凑不到就不放人,执法态度相当强硬,张口就骂闭口放粗!
无奈只能先自己垫付五人平均的3.2万元,想想真是替这个亲戚喊冤啊,可是又没地方说理去,所以就发了帖子,看看还有别人经历过这样的事吗?
也让信用社领导和执行局领导重视一下这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