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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动态英语总部无视相关法律压制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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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高校的刘老师年初打算利用寒假找家培训机构训练一下英语口语。经过一番比较,她选择了位于光谷步行街内的“新动态国际英语”。刘老师称,她当时没有 细看,就与该机构签订了1个月的培训合同,并交纳了2800元培训费。后因工作繁忙,刘老师一直没有去上培训课。一晃几个月过去了,刘老师现准备去广州工 作,便准备把培训班给退掉。但培训班的老师告诉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参加培训可以,但培训费是不能退的。武汉媒体记者看了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合同第 6款第3条约定,本合同生效后,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费。刘老师对记者说,如果自己上过几次课,那么扣除一部分培训费倒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像这样什么服务都没享受到,却要不回培训费,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两篇报道虽然当事人的境遇不同,但也有颇为相似的地方:首先、消费者遇到消费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其次、消费者请求媒体帮助再次、媒体报道消费者陈述的事实部分,但没有给新动态发言的机会(或者新动态主动放弃了发言权)最后、媒体请出政府职能部门,界定侵权或进行协调。 虽然有合同“保驾护航”,但“霸王条款”“陷阱条款”一直是媒体报道报道的热点。这些条款一方面保护了行业从业者的普遍利益,也必然压制了消费者的某些利益。“


1楼2012-10-06 11: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