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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未出台的中国儿童保障法 之三(转载陈岚的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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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未出台的中国儿童保障法 之三
《儿童乞讨:罪恶深渊的查林杰之沟》
如果你要我数说当代一种对儿童犯罪中最黑暗的罪恶,莫过于儿童乞讨。 如果你要我说我们这个社会对哪个弱势群体亏欠最多,我要告诉你,是儿童。 查林杰之沟是海洋中最深最黑暗的海沟,将整座喜马拉雅山移过去也无法填平,儿童被伤害的实况宛如太平洋,深深深深的伤心,儿童乞讨则是太平洋中的第三极——查林杰海沟,深到没有阳光、没有铅锤、没有潜艇可以看到全部真实面目。
----------》》-》为什么要保护儿童?他们不是有家庭吗?
儿童是所有弱势群体中最弱势的。他们没有足够的体能和智能可以自保,他们甚至还不会表达,他们甚至可以在成人的操纵、威胁、诱骗下,作出会完全不利于自己生存的表达。他们遭受了伤害不知道控诉和求助,而且由于脆弱幼小的心志,只会扭曲自己的心理与人格,去迎合残暴统治着他的成年人。这样的伤痕,会伴随其一生。
对于儿童造成伤害最惨重的,并不是只是我们想象中的人贩子。人贩子为利而来,拐卖的儿童类似他们的货品,非万不得已,他们还是想保持货品的存活,以免损失利润。而在监护人的外衣下,一旦监护人处于非常态,因自己的情绪、利益指向、性别歧视甚至家庭纠纷等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儿童们遭受的就是地狱都不能形容的虐待、伤害、杀害,而且还会非常隐蔽。
这样比例虽然不高,亦为数不少。哪怕以百分之一计算,假设中国有1亿的未成年人,那也有近100万的未成年人可能处于这样的苦海之中。且一旦发生,在现行的体制下,没有一条法律(不要谈《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基层执法者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这样两部纲领性质的法律,没有任何执法的细则可以做执法依据)、没有一个部门、也没有一个公民能出力将被发现受虐的儿童救离苦海。
我见过亲生父母因为视出生的先天疾患儿为累赘,拒给治疗,将其扔到临终关怀等死,美其名曰为大爱。而国家和法律,部门与司法机构,皆在这样的人伦惨剧前沉默,坐看婴儿死去。
我也见过亲生父母因性别歧视,悍然将初生的女婴遗弃在荒郊野外,婴儿因无人发现死去。我们还见过父母自生婴儿贩卖,将亲生儿像贩卖猪仔一样卖给他人。
我们还见过父母因贫困,将自家的婴儿租给进城乞讨的人,每月收取数百元的租金。
我们还见过大伯等亲属,强行将失去父母的婴幼儿租给乞丐,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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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行乞的悲惨真相
儿童行乞,在文明国家早已经被取缔。成人乞讨是个体自由的选择,在欧洲,成人乞讨、流浪汉都文雅地称为“温和的社会放弃者”,我们尊重哪怕是一个有手有脚的人类出于各种各样可告人或不愿告人的原因,放弃了工作,仅仅流浪,依赖人类的同情心为生的选择。 儿童和成年人之不同的地方有三。
1、儿童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成长期,在他们成年之前,他们所处的境遇,对他们的未来及一生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儿童比成人更敏感脆弱,人生行为模式正在建立和学习中,行乞带来的心理创伤,对于儿童来说,是一生不可逆转的。
2、儿童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在文明国家,将12岁以下儿童独自留在家中都是违法,何况将儿童(甚至包括几个月大的婴儿)丢在街头乞讨?他们面临车祸、侮辱、伤害、殴打、抢劫、污染、皮肤病、传染病,他们也不知道选择食物,甚至不知道起码的卫生常识,基本上很小年纪就被传染肝炎等疾病。
3、儿童面临极度苦难的乞讨工作,无力自保亦无力拒绝。在街头乞讨中,他们通常要面临12-14小时的工作时间,天气越是恶劣,越容易展示可怜,越是要上岗,为了获得金钱,他们疯狂地下跪、磕头、展示伤口,一天累计千次之多,膝盖伤痕累累,浑身污浊不堪。但所得来的金钱,很少能够归于他们支配,或者用于改善他们的生活。丐头为了取得更多的金钱,会给控制下的童丐制造更多的伤口来展示,即便是严寒天气,也只让他们穿单薄的衣服,来博取同情。



1楼2012-10-01 10: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