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印记 分别发现于哈巴河县哈巴河右岸阿克加尔、木垒县白杨河乡芦塘沟、照壁山乡夹皮泉沟、东城乡鸡心梁、博斯坦牧场和卓木沟及米泉市柏杨河乡独山子。据《史集》记载,此印记为Afshar部落所有,表明该部曾游牧于这一广大地区。……哈萨克族中玉兹克列部落、小玉兹杜尔提塔拉、铁力乌部印记相同,大玉兹的乌孙联盟、锡尔格勒部落印记相似。上述部落是否与Afshar部落有关,有待于做进一步研究。————摘自李树辉的著作《乌古斯和回鹘研究系列》
【Afshar即覆罗,是早期乌古斯的主体部族,也是建立高车国的主体部族,高车即哈萨克大玉兹的康里部,后来的乃曼也有乌孙、康里部,克列也有康里部,而康里更早的历史可以追述到西迁匈奴与塞种、乌孙、丁零等在巴尔喀什湖和锡尔河以北联合建立的康居国,可知康里部历史悠久,从历史记载和地望上看此部主体融入到哈萨克康里、乌孙联盟、钦察、乃曼、克列等部之中。近年来蒙古国境内阿尔泰山区发现公元5世纪的冬不拉,在其发现之初被蒙古国学者认定是蒙古驼颈琴,但是在其发现古代克烈部的十字印记,又被哈萨克与蒙古学者共同认定是哈萨克冬不拉的鼻祖。】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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