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比赛预赛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9:00—11:30 举行,决赛
于 2013 年 3 月份的第三周周六上午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举行。
现将竞赛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参赛对象:
大学本科二年级或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大学生。竞赛分为非数学专业组和数学专
业组(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学生)。数学专业学生不得参加非
数学专业组的竞赛。
(2) 竞赛内容:
非数学专业组竞赛内容为本科高等数学内容(高等数学内容为理工科本科教学
大纲规定的高等数学的教学内容)。数学专业组竞赛内容含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和解
析几何(均为数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所占比重分别为 50%、35%
及 15%左右。
(3) 报名办法: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数学会或学会委托的承办大学的
要求报名。
(4) 竞赛组织工作:
分区预赛由各省(市、区、军队院校)数学会负责组织选拔,使用全国统一试2
题,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考试。
决赛由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工作小组和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 竞赛收费标准:
每个参赛学生要向参赛单位交报名费 60 元,其中 50 元用于分赛区,10 元交给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组委会,分别用于分区预赛和决赛阶段竞赛工作的组织、命题、
评奖、颁奖以及召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费用。
(6) 奖项的设立:
设预赛(以省、市、自治区作为赛区,军队院校为一个独立赛区)奖与决赛奖。
预赛奖。按照数学类专业与非数学类专业分别评奖。每个赛区的获奖总名额不
超过总参赛人数的 15%(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占各类获奖总人数的 20%、
30%、50%)。颁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预赛*等奖”证书。
决赛奖。参加全国决赛的总人数不超过 300 人。每个赛区参加决赛的名额不少
于 5 名(其中数学类 2 名,非数学类 3 名),由各赛区在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中推选。
最后入选名单由竞赛工作小组批准。决赛阶段的评奖等级按绝对分数评奖。颁发“第
四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等奖”证书。
预赛奖和决赛奖证书均加盖“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的公章,获奖证书
由承办单位统一印制。每份获奖证书,承办单位收取工本费 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