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海子湖旅游风景区规划用地的集体土地,经多人运作,成为危房重建用地。昨日,荆州市治庸办通报了一起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件,9名责任人被处分。
2008年5月,应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要求,荆州区纪南镇洪圣村向纪南镇政府、镇国土资源所申请,提出将纳入海子湖旅游风景区的集体土地转让,申请获准。当年7至10月,该村与李某两次签订转让合同,转让15.9亩土地,经核实,李某实际受让土地17.2亩。2009年7月,李某以个人危房重建为由,向荆州区住建局提交办证申请。
时任纪南镇洪圣村村委会主任金某,纪南国土资源所所长雷某,纪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某,纪南镇政府分管土地、城建工作的黄某,区住建局原村镇建设科副科长朱某,时任村镇建设科科长霍某、区住建局副局长徐某先后签署意见,同意李某申请。
2010年6月,经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查实,该宗地为一般耕地,属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先后两次对李某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但该项目未停止施工。
当年10月,荆州区纪委对区住建局原村镇建设科副科长朱某、纪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雷某和副所长周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3月,荆州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洪圣村金某、侯某(时任洪圣村村委会副主任)、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某、霍某、徐某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违法建筑已被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