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有些报道中用了“免费义务教育”的名词。看了总觉得很很别扭,“义务”了,又为何要特加说明是“免费”呢?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这么看来,九年的义务教育是免收学费的,如果不去太追求“学费”定义的精确性,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义务教育本来就是免费的,不必要在“义务教育”前面再加一个“免费”的定语,那只是多此一举。
可是现实情况是,我们现在的义务教育是收费的,不是免费的。这已经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了。看看我们现在的学费有多惊人吧:小学里一年500左右的很正常的,中学里每年1000也是很正常的,这还不包括平时买练习本课外辅导材料等等的支出。
“义务教育”已经早就不再名实相符了,早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了。“义务”二字已经是骗人的幌子一个了。
为什么会这样?《义务教育法》里面明确规定了资金来源:“第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可是我们的地方政府都在做什么?教育经费在哪里?虽然实行了“一费制”,可是学生们的学费都被变相地整合进去了,并不减少。
既然是“行收费之实”,为什么又要“借义务之名”呢?这就像是妓女出卖肉体又要立贞节牌坊一样的可笑,一样的尴尬,一样的不要脸,一样的无耻!!
对于此,我想很多人会和我一样,在平静之后,报以一样的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