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方城县花亭路开发商强制占用居民公共通道的情况反映
反映人:方城县城关镇花亭路原南二环路往北路西居民。
被反映开发商:广安路路南至南二环路花亭路以西土地开发商
反映事项
肯求县委、县政府、规划局、土地资源局、城建局领导,责诚被反映开发商将二环路以北广安路以南花亭路路西的临街房居民后边,原留有六米的公共通道被强行占用。
事实与理由
【一】、花亭路规划时,县政府号召出让经花亭路建临街房时土地、城建部门讲,我们路西的住户,往西进深规划为15米,建房让建12.5米,门前留0.5米的散水,后门外留2米的通道,将来无论任何人在西边空地搭建筑,必须也在东边留4米的路和0.5米的散水,除各方的0.5米散水外,留足6米的南北生活公用通道,现在该片空地由被反映开发商开发,他们不按原规划意见办事,在土地沿只留0.5米的散水,应是6米的公用通道一点也未留给东边的住户,众所周知,花亭路西边临街房,前面一层都是门面房,二层以上都是住户,所有住户都要从后门出入,现在被反映开发商将后应留的4米路全部占光,我们这几十户连个自行车都推不出去,直接影响了上百人的生产生活,给我们造成很大的不便。
【二】、经查证被反映开发商不具备开发条件,无土地证;无规划证亦无建设正,纯属无证开发。
综上所述,反映人认为,土地、规划部门在规划花亭路时,是通过全盘考虑的,不会盲目规划的,造成居民出行不便,现在被反映开发商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们这几十户居民,上百人的通行权。为此特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反映,望领导们在百忙当中予以重视,并对这种无证建筑的行为立即制止,如不解决,我们将逐级**,直到此事解决为上。
反映人:花亭路居民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不止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