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是误读”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时速超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划归机动车。”本报记者昨天向《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求证,他表示,该说法是对标准的误读,“电动自行车不可能划入机动车。”
陆金龙介绍说,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出台后,国家标准委联合**部、***以及有关专家先后召开了两次研讨会,明确了三个意见。一是近期不会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新管理办法;二是正在修订中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其修订将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三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完成后,机动车标准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表述将基于此做梳理和修改。
记者获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修订到第十一稿,有望明年面世。新国标出台后,将在行车、防盗等安全问题上有更高要求,对重量和时速将适当放宽,最大时速可能会从20公里放宽到28到29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