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