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要签合同的同志看下,慎重考虑!一签合同就违约了!
协议三、其他约定里面的3、5、7需要谨慎对待 :
1、目前开发商没有交工办理正式手续,不论付了全款的,还是其余准备贷款的,都不是完全产权人!开发商也没有实地标定商户购买的具体位置、面积等。
2、是否可以保证产权的合法性,
3、违约责任若包括库存存货损失的话甩给我方的责任太宽,
4、应该约定其进行装修和增加附属设施后的恢复原状义务,
5、目前的合同,如果他不交租金了反而说你没有完全产权,可以告你,所以违约责任中应该增加我方的解除合同权利,否则他不交租金或无力交付租金时只和他算钱是没用的,应规定一条“如果乙方迟延租金超过多少多少天,甲方有权不经通知直接解除合同的权利。”
6、一旦我们与开发商之间有了争议一时解决不了,影响经营公司的经营,按照那个合同条款,我们就要承担第三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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