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的范围确定为:1、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实物形态文化产品的娱乐产品的活动,如书籍、报纸的出版、制作、发行等。2、为社会公众提供可参与和选择的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如广播电视服务、电影服务、文艺表演服务等。3、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务,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服务、文化社会团体活动等。4、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印刷设备、文具等生产经营活动。5、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所必需的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6、与文化、娱乐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艺美术、设计等活动。归结起来,文化产业可划分为9个行业大类、24个行业中类、80个行业小类,9大行业即影视、出版、广告、演艺、旅游、会展、设计、传媒和动漫。
可交易的文化产权就包括这些行业中的企业产权、股权、资产的转让和交易,以及文化作品或项目版权转让和交易等等。光是版权的转让和交易就可以细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