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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同人”的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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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不是“一定要拿别人的作品搞出来的二次创作物”。


1楼2012-08-29 12:02回复
    同人志
    现在一般讨论的是“从第一次日本的同人志即卖会”发展出来的创作活动,其他范围的不在动漫范围就不谈了。
    同人志是很悲剧的,是“没出版社会出版的作品集散地”,不论职业或业余作者,
    同人志只是让其他人看到自己的“没人要”作品。从第一次到现在,这个初衷一直没变。
    既然只是自己的“没人要”作品,内容就没有特别限制,自己原创的也有很多。
    “二次创作”是拿别人的作品来改编,这个行为绝对是违法侵权的。
    同人志的“二次创作”,
    只是读者单纯的想对其他人表达自己对“原作”的奇妙幻(妄)想,
    原作权利者能容忍的范围也只有这样。不代表“合法”。
    二次创作要通知原作权利者,并且价格不能有“营利”目的,
    获得“有限度的授权”后,你才能贩卖。
    一旦你的行为超过了“原作权利者”给你权利,你绝对是违法。


    3楼2012-08-29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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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0 19:47:52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同人志即卖会
      这个活动本来就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是以“好玩”为目的。
      但是,
      “出名”
      那你可以光明正大地讲!
      即使你只是画好玩的。
      如果你想在同人志即卖会营利,唯一的途径就是发行原创刊物。
      不过能这样干的大部份都是职业作家。
      


      7楼2012-08-29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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