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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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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1楼2007-03-18 18:31回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2楼2007-03-18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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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1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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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二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3楼2007-03-1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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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九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 向职工或社员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三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三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价格、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5楼2007-03-1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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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6楼2007-03-18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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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的三大疑问


            7楼2007-03-1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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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不会和商品房有冲突?

              随着经济适用房的相继推出,房地产市场将不可避免地掀起一阵波澜。有人认为,经济适用房将在一定程度上给商品房造成冲击。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目前我国商品房的空置率已突破20%,超出了5%-14%的合理空置率。而造成目前商品房大量空置的重要原因是其价格过高,已经远远超出其重要的消费群——占城市人口70%左右的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承受力,使得其没有房住,又无力买房,而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房的适时推出恰好抓住了这一大部分住房消费者,从理论上讲,抢占70%的市场份额,将会使本已相当窘迫的商品房市场更是雪上加霜。
              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商品房开发商,面对经济适用房的挑战,必然要重新审视自己,切实转变旧的经营观念,进行自我完善,以适应新的市场形势要求。与此同时,开发商必然要建立新的投资理念,以微利多销为开发目标,努力降低房价,使之与普通职工的支付能力相适应,并且千方百计提高住房规划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完善配套设施,以适应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这样一来,对于中高水平的消费者来说,在有了可行保证的售房体系下,由于受到新格局、高品位、大单元以及价位适中等诱惑,仍然会选择一步到位的商品房,而断然不会为了省钱而勉强屈就于经济适用房。所以说商品房要想拥有自己的一片天,关键在于能否走出种种误区,而不必担忧经济适用房的冲击。

              雅荷地产销售部经理何源告诉记者,商品房市场肯定会受到冲击,但受冲击的大都是在功能、设计等优势不太明显的房产项目,那些“大路货”必将被淘汰。这就要求开发商要上到更高一个层次,在各个环节上都要下功夫,不断推陈出新,而作为雅荷本身,影响倒并不大。长信地产销售部经理孙昌明也表述了类似看法,他认为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消费层次与群体不一样,冲击不明显,买不起房子的还是买不起,消费需求是多样的。 另外据最近一段时间看,全国范围内商品房价格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而销售势头却越来越旺。可见房产开发商已经有意识地在调整方位,自觉地向老百姓靠扰,并且初步尝到了甜头。


              8楼2007-03-1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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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低收入”如何界定

                据国务院1998年23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但是如何界定适应我国国情的中低收入家庭,从理论到实践都尚未明确。

                家庭总收入应包括家庭总资产和现期收入两部分。家庭总资产可以用家庭拥有的不动产与金融资产的价值来衡量,具体包括家庭在银行、合作社、邮局等的存款、股票、国库券、公积金等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以及自己居住的房产和其他不动产的产权价值。现期收入应指家庭所有成员的工资收入(第一、二职业收入)和其他工资外收入(如社会保障津贴等)。但居民家庭收入是一个变化的概念,而且因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着一定差别,从而在实践中难以有一个准确明晰的衡量标准。

                从有关单位了解到,西安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确认标准,由市房产、民政、劳动、人事、统计等部门确定,并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但这一标准至今还未见出台。

                经济适用房在千禧龙年迎来了开门红。不管是北京抑或西安,经济适用房都持续热销,有的居住环境好,交通便利的小区,甚至出现了买房人等着交钱而房子却已售罄的情况。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在最近两年打算购房的人数中,有90%以上的人准备购买普通住宅,4.75%的人打算买公寓,别墅的购买者还占不到1%,而以西安为例,据业内人士透露,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大约为1.5:8.5,自然使经济适用房这一房市“新宠”供不应求。但是据了解,一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似乎不是普通意义上认定的中低收入者,而且一些经济适用房被集团、单位买走,用作单位投资,或分配给其职工居住,在北京,就发现不少开着私车买经济适用房的,而且一买就是好几套……此等种种现实,也造成了目前经济适用房“僧多粥少”的局面。

                有专家指出:高收入家庭、集团购买的大量涌入,不仅违背了国家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而且有可能因此抬高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另一方面,购买者中中低收入者比例并不大,中低收入家庭有的不是买不到房子,便是对承受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仍有困难,从而造成了不好的负面影响,将对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的限价政策和限制购买者的政策构成威胁。甚至有的媒体还明确提出:经济适用房,也要打“鬼”。


                9楼2007-03-18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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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15: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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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2楼2007-03-18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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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经济适用房的利润控制在3%以下),因此经济适用房应属于商品房中的一种形式。

                    二、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主要不同点

                    1.价格

                    商品房完全是市场价,而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指导限制价,目前北京经济适用房价格限定在2000-4500元/平方米。

                    对于商品房政府是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由市场确定各种资源应收的价位。对于经济适用房,除免收土地出让金外,并给予别的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各种配套费减半征收;所有的行政事业的收费减半;小区的建设配套费不摊入住宅的成本,这些优惠政策,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相对来说要比商品房价格优惠一大块。

                    2.质量

                    经济适用房价格比商品房低并不是因为降低工程质量。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工程质量(或者叫功能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与商品房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经济适用房不会像一般人所说的,既然价格比较低,它的质量很难保证。因为建设经济适用房,政府在其中起了关键的指导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这个项目先是政策上的优惠,另外对整个工程质量有比较高的要求,确保给消费者提供的这种保障住宅有好的质量。所以购房者可以放心,经济适用房的质量是有保证的。

                    3.户型面积

                    经济适用房的单元(套型)面积相对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适用”为主。

                    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应该主要以二、三居室为主。也就是开发商要以建设面积适中、功能比较齐全的住房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积的户型。

                    而商品房的户型面积则开发商会根据市场需要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复式、跃层、错层以及别墅等等,上海近来甚至出现了独院住宅、联体别墅和北京出现的“弧形户型”(有别于普通的四方形户型)等新形式。商品房的面积也从几十到几百平方米不等。

                    4.设备标准

                    开发商为了把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提起来,在商品房的建设过程中,可以使用一些进口的高档设备。

                    对经济适用房从政策上要求:尽量采取一些质量比较好、价格比较适中的功能设备,以降低房价。或者说本身由于市政府在价格上的限定,所以开发商一般也不会用太高档的设备。


                    13楼2007-03-1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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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销售对象

                      商品房销售完全市场化,什么人买和买几套都可以,没有限制。

                      经济适用房从政策上讲,应该销售给中低收入的家庭,原则上只允许一个家庭购买一套。另外面积要有所控制,虽然目前暂时还没有具体的面积控制标准,但随着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不断完善,肯定要做出一些限制。具体中低收入家庭如何确定,这个权利交给了各个城市,根据不同城市的人均收入划出中低收入的界限。北京目前中低收入的标准还没有确定,经济适用房基本上是对北京市城镇居民敞开供应。但随着中低收入标准的确定,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肯定会受到限制。

                      6.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政府只核定成本构成,价格标准主要靠市场调节。

                      对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收费,政府要严格进行控制。北京市的物业管理收费,国家要求在0.5元/平方米.月以内。这样对中低收入者来说,经济承受能力好一些,以避免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现象。

                      7.享有的权利

                      对商品房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四个方面,政府没有任何干预。买了商品房随时都可以出售出租继承赠予,只要按规定交了税费就没有任何限制。

                      对经济适用房政府要有一定限制,对占有、使用、处置权利,现在的政策没有限制,主要是对收益权利做了一些限制。你的房子要出售,政府就要做一些调节。

                      第一个调节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北京市现在的规定是按照标定地价的10%,如果没有标定地价,按销售价格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第二,土地收益,按照北京现在的规定,四千元以内的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四千至五千部分,80%归个人,20%归国家;五千以上部分个人和国家各得50%。另外,经济适用房在上市的时候,税收给予一定的优惠,比如契税减半,居住满一年免收营业税,不满一年按减半征收。

                      以上七项是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目前的主要区别比较,但是由于一些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所以在购房时仍应尽可能的请教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业内人士或专业律师等,并以最新的政策法规为依据来分析各种情况,特别是不能全部听信于房地产广告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等等,以使自己花较少的时间金钱、吃较少的亏买到较满意的房子。


                      14楼2007-03-18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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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211.155.*
                        请问我县的经济房何时建?何时申请?如何申请?


                        15楼2007-03-24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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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县领导们: 
                           首先我代表御景花苑所有业主向您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势下,我县领导经常性的对御景花苑业主的特殊照顾让我们感到了dang的温暖,社会的关怀! 
                           大家都知道我县以往强装强卸的之风特别严重,经常找县领导协商这件事情,但是从前微山的环境就这样,发生这样的事总是让领导头疼,让受害者心烦,但是在我县新班子成立以后这种事情就从未发生过,特别是以沙河涯和周岭两村为主的“御景花苑为民装卸队”成立以来,本着“全心全意“为每一户来微山安家的业主精心服务的原则,从开始到现在从未发生一起强装强卸事情,他们的工作态度和蔼,价格合理,还经常性无私的帮助业主们搬运物品,特别是昨日外面下着小雨“御景花苑为民装卸队”的工作人员发扬坚决不离岗的工作作风,顶着雨在小区来回忙碌着,看到这样感人的老百姓让我们业主们对微山人民的热情深深打动,对我们业主的无私帮助充分体现出了微山老百姓的纯,善,美。 
                           我们还应该感谢御景花苑物业和驻御景花苑保an队,他们的工作人员经常性的帮着我们联系“为民装卸队”搬运物品,充分体现了物业,保安队和“为民装卸队”的合作是互利双赢的。这样好的服务也让我们也充分感觉到自己所交的物业费是微少的,我们生活在御景花苑小区也是最安全的。 
                           希望我县这样好的招商引资环境继续发扬下去,大力学习鲁苏边境稳定时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和广播的优势,把我县又一大好事做大,做好,让微山的经济在上一个等次! 
                           最后我们在一次感谢为我们创造良好环境的新一届领导班子,你们的体民之心,务实之风深深的打动的我们! 
                           
                           此致 
                           
                           敬礼! 
                           一位普通的御景花苑业主敬上 

                           2007。3。24


                          16楼2007-03-24 20:40
                          回复
                            泉我给你顶。。。。。。。。。。。。。。


                            17楼2007-03-25 13:58
                            回复
                              2025-08-21 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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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对房价的控制不够~~`


                              18楼2007-03-25 20: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