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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医事】讨论‘海外医疗’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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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没签字,国外医生怎么办?
美国:责任之外求助"道德"
在美国,生命权至高无上,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危急关头医生见死不救的事情绝对不允许发生,而且当事医生要负法律责任。
为了保护病人的生命权、被救助权和手术权,以及为了保证医院在救死扶伤过程中没有后顾之忧,联邦政府和地方各级卫生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家担保"制度。这些保障措施使得医院和医生在治病救人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在美国,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私人诊所,只要有病人送来,都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治,哪怕病人没有医疗保险,甚至付不起医疗费。如果医生需要对病人进行手术,而病人头脑清楚时,只要病人签字就能手术,家属的签字只能起辅助作用。
手术前,医生会向病人详细地解释病情,把手术的利弊关系和可能发生的情况明确告诉病人及其家属,必要时还要求病人复述这些解释。对于某些复述不详细的病人,医生还会对其进行提问,以确保病人真正理解。在治病过程中如果出现紧急情况,比如病人出现大出血、休克以及神志不清,病人的手术决定权在医院,而不是家属或其他人。医生首先会马上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会诊,只要有2名以上的主治医生商讨并签字,就能决定病人是否需要手术。然后医生会把会诊结果和病人的病情以及急救措施告知家属。如果遭到家属的反对,不同意手术,便由医院设立的"道德办公室"作出最后决定,一般该办公室都会采纳医生的意见。
除此之外,医院还可以寻求法院的支持。比如,医院遇到身份不明的病人,需要马上动手术,但病人本人神志又不清醒,自己无法判断是否同意手术,这时医院可以打电话到法院征求意见。而当地法院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此类事宜,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从病人利益出发,签发同意委托书。医院拿到委托书后,即可为病人实施手术。在手术中,只要医生采取的措施得当,操作规范,即使是病人发生意外身亡,医院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医院已经对病人采取了救治措施。如果医院被家属起诉,法院将有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从轻进行判决或宣判无责。但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因为家属不同意手术,医院没有进行及时救治,最终导致病人失去生命的话,医院将会负有责任。即使病人的家属不起诉医院,美国的联邦政府也会对医院提起公诉,追究医院责任。


1楼2012-08-27 14:20回复

    韩国:"救人要紧"也有特例
    当遇到突发事件时,病人本人有可能失去意识,医院也无法立即联系到病人的亲属,生命攸关之时,该由谁来决定,由谁来为病人的生命负责呢?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未获得病人的同意以及得到其他任何人的准许,但韩国的综合医院基本都会选择对病人尽快实施救治。当然,医生们会注意留下详细的治疗记录,以备日后查验。
    如果医生的救治失败,会不会引发医疗纠纷呢?这种情况下很少出现医疗纠纷,而且医生也不太会顾虑患者的治疗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毕竟救人要紧。由于韩国信息管理系统较为完善,在无法从病人那里得到其亲属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医院会及时与**取得联系,查找病人亲属,而**同时也可以见证医院为病人采取的救治措施。即便是流浪者遇到紧急情况发生危险被送到医院,其医疗费也会由社会保障机构或全民参与的国民医疗保险基金来负担。
    另外,对于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伤病,由于韩国所有的机动车都被要求加入基本车险,所以一旦发生事故,人们很少因担心"说不清楚"而坐视不管。好心的路人将车祸伤者送到医院后可以放心地在同意书上签字,伤者也就能及时得到救治,亲属们在接到通知赶到医院后也不会揪住送伤者到医院的路人不放。因为保险公司会根据**对交通事故调查的结果和医院的诊断结果妥善处理好赔偿问题。


    2楼2012-08-2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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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8 08: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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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见死不救"是条罪状
      在德国,患者在手术前通常也要签字,但分几种不同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成年患者有判断能力和签字能力的。医生在手术前必须向患者详细说明手术的风险以及用药后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如果患者同意签字,医生可以为他实施手术,如果患者不同意签字,医生必须尊重患者的决定。
      第二种情况是,患者没有判断能力和签字能力,而患者又没有处于生命危急状态,医生必须向患者家属说明手术的风险以及用药后可能带来的副作用,由家属决定是否做手术。通常情况下,医生必须尊重家属的选择。
      第三种情况是,患者没有判断能力和签字能力,但处于生命危急状态,不手术就会死亡,那么医生必须实施手术救人,这种情况下无需家属签字。
      第四种情况是,未成年人患者在手术前没有签字权,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如果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医生可以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情况下实施手术。
      在具体实践中,有些情况可能比这更复杂,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一般状态和有生命危险的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下,医生有权利也有义务为患者实施手术。总的原则是,治病救人是第一位的。
      德国实行全民保险,患者做手术没有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关系相对融洽。另外,德国医生实施急救是有法律依据的。德国《基本法》第二条规定,人人有生存权。德国刑法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德国刑法实际上规定了一条"见死不救罪",这一点非常值得国内借鉴。"见死不救罪"在很多领域都适用。例如,在德国考驾照首先要上急救课,目的就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为别人施救。司机驾驶过程中如果发现路边有人出了车祸,他必须停下来施救;如果不能施救,必须打电话报警。如果他扬长而去,事后有人举报,他就必须吃官司。


      3楼2012-08-2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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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救人优先术后交钱
        在日本医院,为患者做手术前,医生和麻醉师会向患者详细说明手术和麻醉可能带来的危险和后遗症,患者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手术后,要在同意书上签字,然后是患者的亲属签字。如果和患者不是正式夫妻关系,没有结婚证书,而只是同居,医院会坚决拒绝其签字,因为出现问题之后,患者的亲属会把医院和签字者本人告上法庭。
        一位曾在日本做过手术的华人告诉记者,在手术前,麻醉师和医生都来说明情况,把各种最坏的可能都说得很清楚,然后要求在同意书上签字,大致内容是同意主刀医生手术,主刀医生在认真手术的情况下,如果患者仍出现后遗症没有异议等。首先是患者本人签字,然后是患者亲属签字。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签字,这样医院就不会为你进行手术。
        据这位女士说,住院时,医院并不是先收费,然后再用药或手术,而是先治疗,这样不会出现没钱交费耽误治疗,以至于出现生命危险的情况。这名华人有国民健康保险,本人需负担30%的医疗费用,医院有关人员告诉她,如果交不起,可向医疗救助中心求助。医院在她没有交费的情况下就进行了手术,出院时她才把全部费用交齐。由于是术后交费,患者和家属不会因担心交不起费用而在术前不签字。手术后,医生把切除的组织和手术过程的录像给她看,一方面是为了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医疗纠纷。
        有一些日本老人把自己的财产管理和医疗等委托给监护人,监护人要有相关法律手续,在患者手术时,作为代理人在患者失去意识或没有判断能力时代患者在同意书上签字。监护人只要有正式的法律手续,医院也予以认可。
        术前签字制度并没有正式的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实际上是为了避免出现麻烦而由双方签署的一种契约,如果患者在同意书上签了字,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避免患者以医疗过失为由要求赔偿,同时也可以在患者自身交不起费用时,事后可以要求签字的亲属付费。
        即使这样,在日本仍不断出现医疗官司,如果确认在手术过程中是因为医疗事故造成某种后果,可以把医院告上法庭。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属于医疗事故。这种官司一般很难打,一是医院对付此类问题有经验,二是律师一般不懂医学,有的医院甚至篡改医疗记录,因此医疗官司一般都是漫漫长路,患者一方打赢之后,医院要支付巨额赔偿,如果发现医院篡改医疗记录,还要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


        4楼2012-08-2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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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医院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5楼2012-08-2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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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事物,顶一下!


            6楼2012-08-2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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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法律规定了这种情况的医药费医生不用掏!而且没救活,医生没责任!~~在中国,救活了医生都特么有责任!~~~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2-08-27 16:52
              收起回复
                中国医生可否在国外开诊所呢?
                另外,中国的医师证在国外能用吗?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2-08-28 14:14
                收起回复
                  2026-02-18 07: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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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西方医学只有短短的几百年历史,可是凭着科学无国界的精神,在这几百年中已经扩大到全世界,成为世界医学。
                  我们中医虽说有几千年的历史,可是就固有保守,遵守什么祖传秘方;目前就连我们国人都有对国医持怀疑态度,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呀!


                  9楼2012-08-2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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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第一条我就想哭,想想我们多少次因为那“法治”精神救不了生命,再想想人家真正的法治是怎么以人为本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2-08-2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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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有多少人想了解海外医疗呢?
                      海外医疗是不是和我们国内的医疗完全一样呢?
                      海外医疗又和我们国内医疗有什么不同呢?

                      


                      11楼2012-08-3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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