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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搞笑哲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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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高呼“威武”,顺天府尹大人一拍惊堂木:“带犯人!”

犯人:大人,根据新刑法,我只是犯罪嫌疑人,还不是犯人。

大人:名虽不同,其实一也,汝不可顾左右而言他。

犯人:能指和所指……

大人:来人,大刑伺候!

犯人:大人息怒,请容小人细细道来。犯案的是上年5月的我,如今小人身上的细胞已经新陈代谢了不知多少,今日的我已非去年的我,故此即使有罪,也是往日的我有罪而已。

大人:荒唐,人虽有变,实体不变。如此说来,你是招供了?

犯人:冤枉啊,这宇宙中的众多实体,其机械运动都是其他事物决定的,就拿我的脑部的生理运动来说,不管是分子运动抑或脑电波变化,皆是外界事物决定的,人是机器,岂有他哉?因我身不由己之事责罚于我,小人不服。

大人:汝来前听之!人非禽兽,皆有实践自由,何以知之?道德存也。自由乃道德之存在理由,道德复为自由之认识理由。今拘你于此,只因视你为有意志自由的人而非无自由的禽兽,是尊重你。

犯人:我宣布抛弃这自由。

大人:你命定是自由的,你要对所作所为负责,自由即你的存在本身。你认了罢。

犯人:好,我认有行骗,然而我之所为正好惊醒世人不可重蹈覆辙,亦有教育万民之功,功大于过。

大人:此言差矣。若世上之人皆如你般,世上还安有人可相信,如此你亦不能再行骗。你之所为导致了自相矛盾,你的准则不能成为理性之普遍法则,可见其谬。

犯人:小人认罪,然而神的面前,世人皆有罪,何独治我?

大人:好个奸猾之徒,你故意在中文语境中混淆原罪sin与罪过crime,妖言惑众,该当何罪!

犯人:小人认罪。小人一旦犯罪便身陷囹圄为世人所笑,故可知世上其实无人甘愿为恶,善乃世上唯一的幸福。因此小人之所以犯罪,乃不认识善耳。小人前世与大人前世无二,皆在天堂处领略过善的理念,只是小人健忘不记得善了,望大人释我还家,令小人日三省吾身,自当痛改前非。

大人:混帐,发此等妄语者,合该鸠杀。汝画押听判:犯人某某行骗有罪,不以诚实守信为荣、不以见利忘义为耻,不以遵纪守法为荣、不以违法乱纪为耻。八耻乃犯其二,人神共愤。念你初犯,赦你全家,独判你秋后斩首。

犯人:大人饶命!

大人:你既知一切皆流变,则我斩的乃秋后的你,奈何今日的你便求饶?判你斩首,本官的脑电波、脑分子运动皆由外界环境决定,故此写“斩”字的手亦不由主。你既知末日之时人人皆不免要被审判,则地下地上的等有何异哉?你既知身后可到天堂认识善,本府便遂了你意,你到天堂处好好学习八荣八耻。退堂!



1楼2007-03-17 20:53回复
    蕴含了不少哲学家的思想在里面
    呵呵


    2楼2007-03-17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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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3 07: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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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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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能列举一下这里面反映了那些哲学家的思想吗?


      3楼2007-03-17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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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丹大妹子说,要淡定就不会犯罪


        4楼2007-03-17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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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9.128.69.*
          不知道犯罪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淡定从容啊?


          5楼2007-03-17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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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屠杀时的日本兵比在这里打字的我还要淡定,
            请问


            6楼2007-03-17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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