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我之所以拒绝穿校服,不是因为穿校服本身给我增加了多少麻烦,而是想运用自己本来的权利对公共权力进行质疑和约束。学校的公权力并不是没有边界的,它规定我穿上不想穿的衣服,这首先超越了它的权力边界,从法理上也是讲不通的,学生是在学校里学习的合同的一方主体而不是客体,校服制度显然把学生当成了客体,是对学生权利的无理限制和野蛮剥夺;其次,这个规定中间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公共权力是值得信赖的,是不容置疑的,学校方面依法管理你的着装,还能耍赖让你穿一辈子吗?正所谓“人民学校人民爱,人民学校为人民”。我们从来把公权力当作一个爱的对象,当作一个永不出错的神圣物,而不是怀疑的对象、质疑对象、限制的对象。我当然可以假设,我的校服一旦穿给你们看,也就是穿给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看,你们给我偷拍、诽谤、甚至恶意宣传时怎么办?不要给我保证说绝对不可能,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我拒绝穿校服,就是要用自己的权利对公权力进行质疑和制约。我还想再讲下去,看他们已经流露出极不耐烦的情绪,只好作罢。他们被我烦得也懒得再让我穿校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