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沈阳市委组织部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中,拟任辽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检察长人选的魏汝翔12岁参加工作,15岁入党,引来网民“童工干部”、“天才干部”的质疑。8月21日,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人表示,在考察时发现了魏汝翔虚报年龄入伍,但“今天和当时的历史背景很难放到一起来评价了,他这个事性质和程度都没有那么严重。”(《中国青年报》8月21日) 选人用人问题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历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备受社会和群众关注。相比较其他工作而言,选任干部的标准更严格、规定更严谨,工作中稍有疏忽和偏差就可能酿成严重的后果。在信息日益公开透明化特别是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的当今,坚持选任干部的公平、公正标准就显得愈发重要。毋庸置疑的是,拟任干部自身信息的客观准确是保证选任干部公正的基本前提。 虚报年龄入伍或许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也不可否认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可能相当程度地存在。当这个问题与其他工作联系在一起时也许真的如同沈阳市委组织部门所回应的那样,“性质和程度都没有那么严重”。但是,当我们把此问题作为选任干部的考量时,就不能不认真对待。换句话说,无论何种情况,虚报年龄都是干部选任的大忌,因为它涉及到干部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因很简单,或许正是某一方面的信息失真而使拟任者获得了竞争优势,而这对于其他竞争者就并不公平公正。 当然,这里的假设只是就事论事,与当事人的优秀与否、合适与否没有关系。顺便建言,沈阳组织部门的回应应该从说明拟任者的充足条件入手,而不是用特殊的历史背景来为选任干部的公正标准释疑。无论何时何地,选任干部的公正标准都不能降低。因为,对于构建社会公信力而言,的的确确是建之难而毁之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