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设专座是那个部门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消保条例规定:消费者享有同等权利,专座的设立是不是侵权啊。。。
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话,那么让与不让就是个人意愿,
引此想法的原自我的一次经历:本人在终点站排队等候乘车,当车快来的时候来了三位老年人很习惯地站在队伍的最前面,一会车来了,三位老人很自然的最先上了车,可是上车后他们并没有坐在专座上,而是坐在其它座位上,这样一来,其它乘客无意中又被剥夺了三个座位的权利……我觉得这样好不公平。
因为大家都知道,坐在专座上的年青人总有一种不安的感觉……其产生的矛盾已经不少了。
不知道有没有人知道它(专座)的法律依据。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