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金山一期的房子时,因为有好户型选择价格低还有大面积赠送那可算是有点惊喜啊!没想到当我们入住的时候才发现13栋一楼大厅公摊不属于我们这栋电梯楼所有业主的,开发商一点给没给我们业主招呼就拿来给物业办公和拿来做成开放式体育活动场地。事后问过物业开发商,也问过房管局相关领导,回馈的解释就是13栋电梯一楼大厅属于整个小区业主公摊和公共配套,有点让人费解。可是我们的购房合同上第二十条明明写的是(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该楼栋的全体产权人共有,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该楼栋的全体产权人共有),还有一个补充协议上第六条第三款写的是(除商业所对应的外墙面使用权外,其余的归幢楼宇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这都怎么解释啊?当时还想着买个一楼有大厅的房子以后本楼栋停停自行车电动车也方便,这下全泡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