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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永州唐慧案,法律之上有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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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2-08-16 13:53回复

    唐慧案转折在于媒体介入
      “永州妈妈”唐慧,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当地政府、**都知道我是被媒体关注的人,可是为什么还把我搞进(劳教所里)去呢?我想他们是做了充分准备的,所以我没想到会这么快出来。”(《南方都市报》8月12日)只要想一想,从2006年唐慧为解救女儿报警至今,此案历时已5年多,她先后**被“抓”已有4次,其间并不乏《凤凰周刊》名记邓飞这些媒体人的关注;再回顾一下唐慧被劳教后,永州**局官网原先对网友质疑的强硬态度,便知唐慧此言说得很实在。
      不必讳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被湖南省劳教委撤销,能这么快达成,与我国行政级别最高(省部级)的两家媒体———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社的记者、评论员的主动介入有很大的关系。


    2楼2012-08-1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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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04: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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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都在强调民心
        研读人民日报社(的人民网及环球时报)和新华社(的中国网事)关于唐慧案的评论,可以感受到它们并没有以势压人,而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诉诸人心、人性和人道,用俗话讲就是“天地良心”,用道德术语讲就是诉诸“良知”。
        请看《人民日报》评论员范正伟8月6日就此案发表的第一篇“人民网评”,题目为《让“正义实现”经得起人民对比》。假定唐慧真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劳教她本是“正义”的,但“同样属于公权力作为的案件,一个未满11岁的女孩被强迫卖淫,为何要母亲以跳楼相逼才得以立案?为何要等到‘上级批示’才启动司法程序?由永州警方出具、而法院未予采信的罪犯‘立功证明’,为何至今依然笼罩在一片迷雾中?与劳教唐慧相比,这又是怎样一种执法态度和执法效率?……这种选择性执法,不仅会动摇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正义性,消解人们的公平观念和法治意识,也会让我们的执法者变得相当被动……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一个受害者母亲的选择,恐怕对其许多过激行为能多一层认识。”作者分析7名被告终审“判罚委实不轻,但为何依然没能让受害者母亲‘满足’?为何媒体公众依然不乏(对永州警方的)讨伐之声?”所强调的就是人们的直觉:执法是否公平,公权是否公道?人心有杆秤。
        同日,人民在线总编、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发表了《人民舆评:永州案,警惕民心渐行渐远》。此文概述永州市**局解释唐慧被劳教的帖子“受到网民几乎一边倒的质疑,批评这个做法击穿了东方‘政治伦理的底线’”;并引“《长江日报》日前刊发评论员文章《赶快收拾人心》,批评诸多群体性冲突,是地方政府在攸关民众利益问题上,表现出对民意的轻视傲慢,蛮横与霸道,与民心渐行渐远。”祝华新此文是舆情观察体,直接推动了此公共事件的进程。虽然讲的是政治“合法性”,但从标题就可以看出,他重视的是“民心”(人心)。法律与执法机构是国之重器,其政治伦理基础是人心向背,即人民信任不信任、支持不支持。


      3楼2012-08-1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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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知和法律,谁更可靠?
          而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的文章标题是,《欺负完女儿,欺负母亲,你怎能这样对待你的人民?》完全口语化,毫不掩饰谴责之意。文章要永州有关方面扪心自问,其口吻就像村中父老上门质问一个虐待家人的“家长”,说你这样做还有没有良心?有没有人性?
          8月7日《环球时报》的评论标题是《永州劳教唐慧与人道主义形成危险的对立》。文章说:“永州市的做法有明显失当之处。此案涉及一个非常不幸的家庭,即使受害幼女的母亲在**中有过激行为,永州市将其劳教也触犯了社会对受害者的天然同情,与人道主义形成危险的对立。如果唐慧对社会的扰乱确需受法律制裁,其过程必须高度公开透明,不仅合法,而且要服众。”我非常认同其中“天然同情”、要“服众”的说法。
          综观上述评论的立足点,特别是《环球时报》文章明确表述的关键词(概念),都涉及一个基本问题,即法律与“天理”、“良知”的关系。人民网上可以看到今年7月26日“议言广场”上,“良知与法律,谁更可靠”的专题讨论,事起于有地方法院院长在一个法治论坛上建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引起广泛争议。那么,我们不妨趁机延伸梳理一下法律与良知(天理)的关系,以期达成共识。这对永州警方这样的国家机关如何处理实务也是很重要的。


        4楼2012-08-1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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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认为劳教该母亲正确的五毛,我应该用什么词来形容你们?禽兽?畜牲?还是人渣?


          6楼2012-08-1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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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白映雪堂和宝音两人因为人渣吴法天辩护,已经被我封号。各位请引以为戒。


            7楼2012-08-16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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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五毛文章开头先是滴了两滴鳄鱼眼里,紧接着就是洗地。就法律谈法律,搞得自己好像很客观公正似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站在你吴五毛的立场看问题呢?这就是支持吴五毛的SB们的幼稚之处了。


              11楼2012-08-1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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