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市光州街5号房依法不能买卖,却被莱州法院法官张某买去。在这起“买卖”中,张某既未与房主签合同,也未付给房主一分钱。他以自己假造的合同为依据,把5号房过户到自己手中,由此起了官司。
这起官司已经打了15年。莱州、招远、烟台、山东三级四家法院15任审判长46次庭审先后做出了14次裁判,结果还是房主输了,房子白白丢了。房主不服,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院责令山东高院“再处理一次”;山东高院责令烟台中院“再处理”;烟台中院责令招远法院“再处理”;招远法院与莱州法院商量后做出这样的决定:该案上级法院处理了,我院不宜“再处理”;如果上级法院“再处理”,我院将尽力协助“再处理”。
请问:中国四级法院,这个案子到底该哪级法院“再处理”?
这起官司已经打了15年。莱州、招远、烟台、山东三级四家法院15任审判长46次庭审先后做出了14次裁判,结果还是房主输了,房子白白丢了。房主不服,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院责令山东高院“再处理一次”;山东高院责令烟台中院“再处理”;烟台中院责令招远法院“再处理”;招远法院与莱州法院商量后做出这样的决定:该案上级法院处理了,我院不宜“再处理”;如果上级法院“再处理”,我院将尽力协助“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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