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の⑦】【笔迷会法律组】法律声明—告全国周笔畅肖像漫画使用者
【笔迷会法律组】法律声明——告全国周笔畅肖像漫画使用者
敬告各地周笔畅肖像漫画使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周笔畅肖像漫画的作者享有所有漫画的著作权,未经作者许可,各地周笔畅肖像漫画作品的使用者均不得使用其作品。
现周笔畅漫画作者小六子、玄奘小和尚已授权全国笔迷事务部全权代理其漫画著作权事宜。
一经发现非法使用,
全国笔迷事务部将举报至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全国笔迷事务部保留根据《著作权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1.各地笔迷分会仍需全国笔迷事务部授权方可使用周笔畅肖像漫画。
2.所述“使用”包括:《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合理使用之外的所有其他应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