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丹吧 关注:8,038贴子:109,338

也谈删贴!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删贴是百度贴吧赋予各贴吧主的权力。是吧主根据百度协议和自己本吧吧规执行的一种权力。是维护吧内和谐秩序、促进社会文明的有效手段。

其实我们一经进入贴吧,就已经允许吧主删贴了。因为你若不承认该吧存在,你就不进入该吧了。既然进入了,就等于你认可了吧主的行为。那么说我们发什么贴吧主都可以删了吗?不会的。因为既然吧主创建了一个吧,那么他(她)就一定希望这个吧办好。贴子多,文化含量大,点击率高。

所以,一旦我们的贴被删了,首先我们要反思,自己是不是哪有问题。也不要同吧主叫板,或者什么“暴吧”之类。如果你实在想说,人家又不让你在里说,那就干脆自己也创建个吧,自己当吧主怎么样?何必又报怨,又讲理,又让人不快呢?

我觉得“应入乡随俗”,遵守人家的规矩!

但我就不愿当吧主,因为我的性格急,不把人家的贴子删没了,也把人家批跑了,最后剩我一个人的贴子还谁看了呢?

所以想来吧里学习,修身炼性!

呵呵!


1楼2007-03-02 10:38回复
    这话不是这样说的
    不能容许批评的存在,是要犯罪


    2楼2007-03-0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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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3 10: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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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195.191.*
      说得那么“伟大”骨子里不就是“现官不如现管”“我的地盘”我做主吗?真要想自得其乐,不如提前声明,本吧是于##粉丝的私人会所


      3楼2007-03-0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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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朋友,我可没有说“不允许批评的存在”啊!

        我讲的是删贴


        4楼2007-03-0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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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27.59.*
          恶劣的环境更能锻炼人,正如感动所说,于丹吧真是个修身养性的好地方!


          5楼2007-03-0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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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说的人,显然不懂得什么叫做权利,什么叫做义务。我想我法学学的应该比你好。对这个问题比楼主更有发言权。
            给你举一个例子法学界的例子
            美国的可乐公司曾经打算改变自己的口味配方,结果遭到了美国众多从小就喝可乐的人地抵制,认为这么做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最后可乐公司只好打消这个念头。
            这个例子蕴含着丰富深奥的法学思想。不好细说。
            你自己慢慢体会吧,小朋友。


            6楼2007-03-0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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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贴了,还是容许批评的存在啊?
              当然,除非是骂粗口的贴


              7楼2007-03-02 10:57
              回复
                • 222.212.85.*
                该规范。。顶起。。

                ------------------------------
                于丹教授QQ交流群:32396744


                8楼2007-03-0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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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3 10: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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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6楼

                  义务,有法定义务,有不是法定义务!难道这贴吧中我不愿尽这个义务你还要非治我的罪吗?

                  再看你那个例子:那家公司要改口味配方,能说是因为“认为这么做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而“最后可乐公司只好打消这个念头。”吗? 那不是因为没有市场了吗?公司不打消念头,继续生产他的配方产品,能销得出去吗?

                  你真是不可理喻,开玩笑!

                  还转什么呀,还“蕴含着丰富深奥的法学思想。不好细说。”在哪呢你的“丰富深奥的法学思想”!

                  哈哈哈!


                  9楼2007-03-02 11:13
                  回复
                    • 60.195.191.*
                    删除人身攻击和言之无物的贴子,任何人都不会有意见。党同伐异,铲除异己,还想堵上旁人的嘴???


                    10楼2007-03-02 11:17
                    回复
                      哈哈哈!11楼

                      那你就失望去吧!

                      没有人懂你的“法学”!


                      12楼2007-03-02 11:27
                      回复
                        10楼

                        于丹吧和于丹教授吧绝不会有像你说的“党同伐异,铲除异己,还想堵上旁人的嘴??? ”这样的吧主的。

                        所以请你不要担心!


                        13楼2007-03-02 11:30
                        回复
                          什么叫我的法学?
                          那你懂谁的法学?
                          不要自欺欺人,不懂就是不懂。闻过则喜,不懂就赶紧去学。
                          你根本不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也不了解中国的政治体制。
                          所以你根本无法从理论的层面探讨这些问题。正是知识积累的好时期,希望你不要错过了


                          14楼2007-03-02 11:31
                          回复
                            呵呵,还有点时间,再回个贴!

                            14楼朋友,就凭我看到的你的“长篇大论”,我是不会相信你的“法学”的!

                            不行,我得吃饭去了。不同你聊了


                            15楼2007-03-0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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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3 1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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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他们讲这些没用的,于丹吧是著名的删帖吧


                              18楼2007-03-0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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