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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 孙 派 经 典 语 录 (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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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发这样的毒誓的人是神经病。

—— 素描初学者

(应“春华1007”的要求,网友“铊铊供认不讳哦”欣然发出以下这个毒誓:“我,铊铊供认不讳哦 ,认为贝志城绝对与下毒无任何关系,我深信孙释颜肯定是凶手,如果她不是凶手,我和我全家老小必将遭飞来横祸齐齐惨死!”而当另一网友问素描是否敢发认为贝志城是凶手的同样毒誓时,素描如是说。她还补充说,“铊党始终认为孙维有嫌疑,但是不如贝志城大。”)   



我无法排除SW的嫌疑,也无法停止对Bei的质疑。

—— 春华1007 

(另一个不敢发誓的人。)



希望你下次接受教训。用逻辑的,理智的观点看待事物。

—— 春华1007

(不但不敢发誓,这位同学显然对“铊铊供认不讳哦”敢发这个毒誓深感不满,他认为这是在“企图用毒誓来杜绝其他追寻真相的声音”。在对发毒誓的网友进行这样的谆谆教导后,还说这位网友如“被天谴”,那绝对是“自找的,怨不得别人”。)



证据不明,如何发?除非你公布你的资料。

—— Step0213

(这位也是春华同学。尽管我们一次次委婉地提醒他,关键证据就像扑克中的王牌,不到关键时候是没必要也不可能向对手亮出的。但是时至今日,他试图打探“关键证据”的激情仍汹涌澎湃。)



所有的事实表明了孙维没有问题,而贝是最大的嫌疑。

—— 春华1007

(春华秋菊的大部分发言,都可以用来作“关键词对换”的游戏,得到的新句子会明显比原句更合理。不厌其烦地转换一下:“所有的事实表明了贝志城没有问题,而孙维是最大的嫌疑。”建议小菊花今后发言要靠谱,不要净说些苍白空洞似是而非的话招人嘲笑。)



贝妈妈去赎罪啊,真不容易。

—— 素描初学者 

(对贝志城母亲去看望朱令一事,素描一脸冷笑——看来她的立场又一次坚定了——不知现在她是否敢发这个毒誓:“我,素描初学者,认为孙维(孙释颜)绝对与下毒无任何关系,我深信贝志城肯定是凶手,如果他不是凶手,我和我全家老小必将遭飞来横祸齐齐惨死!”)



本吧另特设临时吧规,如果因为这些理由IP/ID被封锁,将不再通知。  
对于下列内容的帖子,吧主保留不预先告知而删除其留言并且进行封锁ID的权利。  
1)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2)对孙维及其同学的诽谤以及散播谣言的行为。  
3)多次反复张贴从朱令吧转贴而来得吧主认为不恰当的帖子。  
4)未经证实,并且可能造成名誉损害的消息。(包括私自公布他人联系方式)  
5)其他可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传统道德以及百度贴吧协议的发言。

—— 素描初学者

(素描吧主给孙释颜吧立下的“特设吧规”。实际上,对孙进行激烈指摘的帖子(出自措辞激动的正义网友)素描一般会保留或备份,让这些“反面教材”世所共见,之后据此封锁网友的ID或IP;而那些措辞理智、条例明晰、难以反驳且一针见血的帖子,素描则会毫不犹豫地删除,在不作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封锁其ID或IP。)



看看,自己打自己耳光,而且还恬不知耻的抵赖。

—— 素描初学者

(网友“水波光”说,孙维当年没有参加“一二九”演出,素描便莫名其妙地口出此言。实际上,“水波光”之前从未说过“孙维在一二九有演出节目”——但这并不妨碍“孙维曾于朱令排练及演出期间在其周围出现”这一证词成立的可能性。)



据水波说,zl是中阮首席,如果是她“在129演出之前的某个时期“(至少3个月前吧)取代了孙维,我的天,原来不太让人放心的中阮队员孙维居然曾是中阮首席!!!!

—— 222.90.227.*

(根据“末位淘汰”原则,孙既然被“取代”,中阮的演奏水平想必绝称不上出类拔萃。给你打个比方:三个人,水平分别为 “好”“中” “差”,结果来了个“特好”,就把“差”给顶下去了。“特好”做了演出首席,你能说那个“差”本来是首席?)



你们的爸爸妈妈医生有没有告诉过你们水银温度计吃下去以后会有什么症状?……这些问题都是非常弱智的问题,问太多遍,会显得你们很无知,真的。

—— 素描初学者 

(谈到“孙维当年难道不知道铊中毒的症状”这个问题,素描作出的回答,她声称,铊中毒的症状“化学教科书上是不可能说的,老师也不会告诉你”。而实际上,铊中毒的典型症状在清华大学化学系大一课本上有描述。当年曾与朱令所在的物化2一起上过课的一位知情人这样说:“连我的师弟都告诉我,当时第一时间知道朱令掉头发,神经痛,他们就猜测是铊中毒。因为这是我们清华大一化学课本上的铊中毒经典症状描述。”)


 
如果警方不同意公开这个案件的案卷材料,那说明这个案件根本没有破获,没有任何有实质性意义的证据。

—— Thornbird_Rose

(曾主要负责这个案件的公安局十四处李树森曾对记者说,“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从个人来讲,我不愿意回答;从公安民警的纪律来说,我不宜发表意见。领导要求我怎么向媒体说一些事情,我只有照办。”由于公安纪律的要求,他表示只能说抱歉,没办法开口回答问题,“这件事情很敏感,过去那么长时间了……”)



孙维和朱令是最好的舍友,要孙维去告朱家,孙维也是不忍的。

—— 匣中剑0031

(剑菊花同学从“如果孙维去告贝志城”,推出“贝志城肯定推卸给朱家”,最后得出“孙维告贝志城就是告朱家”这一结论。显然他认为:贝志城在孙维发表声明后,公开表明自己认为孙维是凶手,但“清白的”孙维面对贝志城的“诽谤”却没有以真实身份采取任何措施,孙维是有着天大的“苦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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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 孙 派 经 典 语 录 (第一卷):   
http://post.baidu.com/f?kz=176543462  

挺 孙 派 经 典 语 录 (第二卷):   
http://post.baidu.com/f?kz=176680048  

挺 孙 派 经 典 语 录 (第三卷):   
http://post.baidu.com/f?kz=176856445 

挺 孙 派 经 典 语 录 (第四卷):
http://post.baidu.com/f?kz=176988931


1楼2007-03-01 13:10回复
    顶!

    丈量某苗脸皮的厚度,连“光年”这个单位都要自惭形秽了


    2楼2007-03-01 13:19
    收起回复
      2026-06-20 23: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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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10.44.*
      可否转贴


      3楼2007-03-01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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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欢迎转贴,谢楼上!


        4楼2007-03-0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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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


          5楼2007-03-0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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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铊铊们咋不出来叫嚣了,好让楼主再接再厉,我们也好再多看几场铊舞


            6楼2007-03-01 13:41
            回复
              经典!


              7楼2007-03-0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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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顶


                8楼2007-03-0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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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20 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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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07-03-02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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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44.115.*
                    楼主你太有才了!!!!!


                    10楼2007-03-02 13:56
                    回复
                      呵呵,up一下


                      11楼2007-03-0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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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2007-03-02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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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人,有心人,支持楼主


                          13楼2007-03-0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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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15楼2007-03-0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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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20 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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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2007-03-0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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