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发表个人看法,也许和主流观点不符,欢迎大伙批评。
我认为,“借机敛财”的目的必然是“敛财”。敛财,就是把别人的钱通过一定的手段变成自己,手段的合理与否决定了“敛财”的性质。中国人有礼尚往来的传统,既然“尚往来”,也就是说今天你收了我的钱明天你就会被我收钱,主要是感情的交流和互动,有人把它形象地称为“存款”“收债”。因为角色随时会发生转变,所以这里面施与者和受施者是平等的,你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对方的邀请,从而确定对方能否成功敛到你的钱财。从性质上来说,上学、迁居、贺寿等非婚丧嫁娶的礼尚往来,可以称为陋习,但和敛财无关。
敛财是什么,举个例子说,村长爹去世了,居民组长没有给送花圈,得到村长迎头痛骂。“敛财”的施与受双方必然处在一个不平等的关系上,一方可以利用权势压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以后的生活形成干扰。施与者为了享受公平的生活,不得不做不情愿的付出,这才是敛财。
当然,那些处于领导岗位或即将处于领导岗位的朋友们还是小心点,一是你们不管有心无心都会落下借机敛财的嫌疑;二是制度不允许,不管合理不合理,反正是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