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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你别再想抬起头来。你这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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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1楼2012-08-02 15:54回复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党之员)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侮辱、诽谤他人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张显侮辱、诽谤他人,雁塔法院判决白纸黑字,属“情节较重”的,张显本人供认不讳,请西电党之委请立即依照条例,给予张显留党察看处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书之记陈治亚,请照章办事,接受公众监督。


    2楼2012-08-0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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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9 1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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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2-08-0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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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帽就是傻帽,楼主傻帽!


        4楼2012-08-0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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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2-08-0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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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显软狗屎。平常的猖狂野性哪里去了?你死了吧!


            6楼2012-08-0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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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显就是个气球


              7楼2012-08-0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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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12-09-0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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