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1914年生,河北安国人,雇工出身。1931年曾任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1914年生,河北深县人,学生出身。1933年10,曾任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他们过去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为党为人民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无论是在抗日战争还是在解放战争中,都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建立过功绩。但在和平环境中,经不起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逐渐腐化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
经调查,刘青山贪污达1.84亿元(旧币,合新币1.84万元),张子善贪污达1.94亿元(旧币,合新币1.94万元)。
1951年11月,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张的罪行。同年12月4日,河北省委作出决议,经华北局批准,将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