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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副市长”案举报人“犯有窝藏罪”获刑五年(转贴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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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报道山东“下跪副市长案”自曝光以来一直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昨天记者得到最新消息,5月25日,曾在一年多时间里多次检举李信的举报人李*玉春被山东临邑县法院一审裁定“犯有窝藏罪”、“属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此前两天,“下跪副市长”李信刚刚被送上审判席。


1楼2005-05-29 10:18回复
    昨天下午,记者得到消息,“下跪副市长案”举报人李*玉春涉嫌“窝藏罪”一案已有一审结果:5月25日,山东临邑法院认定李*玉春“窝藏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犯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李*玉春涉嫌“窝藏罪”一案案由较为复杂———本报曾曝光李信系列“下跪照片”,其中有一张是李信当着李登峰的面下跪被拍下的。此后李信及其亲信多次给李*玉春、李登峰打电话,要他们“交出照片底片”;后来李家多次接到恐吓电话,甚至遭到不明枪击。2003年10月下旬,不堪其扰的李登峰同意与对方见面,商量解决照片问题。但到了约定的地方后,却有5名陌生人上来挑衅,后又对其进行围攻。李登峰打斗中将其中一人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3年12月8日,李登峰被逮捕,罪名是“故意杀人”。
    2004年7月8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李登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李登峰不服,提出上诉;今年2月,当地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就在“李登峰案”尚未得到终审结果、罪名尚未被正式认定的2005年1月5日,李*玉春已经涉嫌“窝藏”李登峰被送上了山东临邑县法院受审。
    “李*玉春案”一审结果是5月25日下午临邑县法院宣判的。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玉春明知李登峰实施了持刀将他人捅伤的行为而为其提供隐蔽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予以支持。被告人李*玉春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证均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被告人李*玉春窝藏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属情节严重……”法院因此认定李*玉春“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楼2005-05-2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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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5 16: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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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太爷你睁开眼吧,还有老百姓的活路吗?


      3楼2005-05-2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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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鲁迅把鼻子碰扁了,今天人们要把鼻子碰没了


        4楼2005-05-2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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