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本篇为推理公案小说,不同于传统话本小说在开篇诗、诗评及入话中,向读者交待要讲说的小说主旨、冲突的内容、人物的处境、双方情势等等,而是开篇由算卦先生设下一个悬念,系上一个扣子,即大孙押司今日三更三点子时必死。口气很坚定。卖卦人这么说,是不是卦象上看出吉凶祸福?小说没有展开说明,也无须多做解释,这不是作者描写的内容,如多做解释,便转移或是冲淡了悬疑的力度。作者让读者关注的,是届时大押司是当死还是不死,怎样兑现卦师李杰的判断。
李杰不容置疑地断定大押司今夜必死,看来是绝对的、必然的,可是小说在这绝对中,向人们提供了非绝对的即相对的、偶然的因素;换言之,由于大押司娘子和小孙押司私通,恰是他们听到了大孙押司的吵闹和烦恼,得知三更前后当死的卦象,趁大押司酒醉时勒死了大押司,而他自己扮演大押司的模样,演完了当死的必然结果。与此同时,作者设下疑案后,故意掩盖小押司怎样利用偶然因素(听到“当死”的信息),制造必然的结果(三更三点必死),把小押司和押司娘子谋杀大押司的原因、过程、作案的方法等等,统统放在结尾时由说话人补充说明。这无疑是“欺骗”读者的手法,以为跳水自杀的真是大押司,可这恰恰吊起了读者的好奇心,有兴趣去探询大押司死的原因。
其二:大押司如果是自杀,他因何而要自杀呢?如果是他杀,那么,犯罪嫌疑人是谁?作者也瞒下不说,扑朔迷离,留下了许多疑点,让读者去想象、猜测、补充。比如说大押司投河时,为何“一只手掩着面”走出去,不让人看到他的脸面呢?又如大押司死后三个月就有媒婆来为押司娘子提亲,尽管押司娘子说要找一个“似我那丈夫孙押司的这般人”,提出的三个条件却是:死的丈夫姓孙,如今也要嫁给姓孙的;丈夫死前任押司,如今也要寻个这般职役的;最后一个条件是要他入赘,这三个条件小孙押司恰恰符合。细按之,媒婆是有目的而来的,押司娘子也是目标明确地选择,这不能不使人怀疑这有意巧合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两个人的私情呢?倘如是,那么押司的死是否同两人有关系呢?
接下来疑窦更多,大押司共显灵三次,前二次只是要求迎儿“与爹爹作主则个”,第三次才交给迎儿一幅纸,上写“大女子、小女子”之类。人们会问,既已成为魂灵,何以吧直白地告诉迎儿谋害他的人是谁呢?其实这是按现实生活思维方式观察问题,而不是小说家的思维。倘如大押司第一次显灵就告诉迎儿杀害他的是小押司,小说就应该是别个写法,而不是如今的似是而非,扑朔迷离。其实迎儿如果是聪慧的孩子,押司第一次显灵时要求为他作主,她应该感悟到押司之死同小押司有关。也许迎儿年幼无知,加之大押司顶着灶头升起来的形象,“吓得迎儿大叫一声,匹然倒地,面皮黄,眼无光,唇口紫,指甲青……四肢不举”,根本就没听到押司说些什么。次日她对押司娘子重述见押司魂灵的情况,说押司“叫声迎儿”时她便“吃惊倒了”,也确记不得押司说过什么。第二次押司显灵时换了装束:“舒角璞头,绯袍角带,抱着一骨碌文字”,好像是个官吏。迎儿有了第一次经历,第二次再见押司就不感到害怕,而且引起了她和丈夫王兴的怀疑,觉得“这事一定有些蹊跷”,大押司的死可能与小押司有关。但王兴有许多顾虑,“他(小押司)是县里头名押司,我怎敢恶了他?”再说“却无实迹”,“打没头脑官司”,不如带着礼品去小押司家里,联络些感情,采取了妥协的路线。第三次,大押司交给迎儿一幅纸,用哑谜方式暗示了犯罪嫌疑人是谁。这不过是古代小说家为了增加观赏性而设下的关子。唐传奇《谢小娥》中谢小娥的父亲与丈夫为水盗杀害,父亲给她托梦,说“杀我者,车中猴,门东草”。过数日,又梦其夫谓“杀我者,乐中走,一日夫”。经李公佐破解,杀人者为申兰、申春,据此谢小娥访到仇人,实现了复仇计划。
其三,全书描写人物最佳者为押司娘子。沉稳、老练、敏感而又有心计。当押司吃醉酒被扶进屋后,押司娘子一再提醒迎儿,让迎儿陪伴她,看今夜三更押司是否当死。小押司扮装大押司模样跳入河中,押司娘子和迎儿赶了出去,在河边号天大哭,“即时叫起四家邻舍”,押司娘子把事情经过向他们说了一遍,如此张扬,显然是为了解脱自己干系,让众人做个见证。看来押司娘子是个很有心计的女人。不止如此,迎儿向她复述见到大押司时的情景,她先是打迎儿一个漏风掌,说她“装出死模活样”,可私下同小押司商议:“这个丫头见这般事,不中用。教他离了我家吧。”怕迎儿知道真相后口风不紧,招出是非,因此把迎儿嫁给了王兴。此后,迎儿因生活困难向押司娘子求救,只借给一两银子,再次求援则遭到拒绝。可大押司第二次显灵,迎儿和王兴再次去看押司娘子,王兴忘乎所以,随口说出:“昨日得押司一件文字,撰得有二两银子。”押司娘子立即改换面孔,让王兴自己回家,“且教你老婆在此住两日”。令人猜疑的是,押司娘子何以让迎儿陪她住两日呢?她是否是想探听迎儿对大押司之死掌握多少信息,或是押司的魂灵给迎儿提供了什么“一件文字”?奇怪的是小说家只字不提,押司娘子只要求迎儿明日陪她还“一炷东岳岱峰愿香”。惊人的沉稳和处事不惊,她只从感情上瓦解迎儿可能有的怀疑,而不直接表露任何判断,这种女人的可怕就在这里。
其四:笔者在前文已强调过,南宋话本小说中的包拯,明代的《百家公案》(《包公演义》),明末清初的《龙图公案》,包拯不过是作为公正廉明的裁判官站在读者面前,审理的案件多是社会发生的真实的新闻,或是保存于判牍公文里的案件,而被说话人采撷加以铺陈而成为话本。包公判案时照样使用刑罚,甚或得到神灵的预示才破案。《三现身包龙图断冤》的包拯,是在小说结尾时登场,由他来破解谜语,如同推理小说发展到最后的结尾,由某个侦探揭示案情真相的艺术构思,既承担诠释任务,又起到收纲作用,显示了包拯锐利的眼光和智慧,超出了同时代小说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