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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多次诈骗罪数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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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choll911
  • 锋芒毕露
    3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说,行为人第一次诈骗6万,第二次诈骗12万,但是行为人却把最后的12万拿出6万还给第一次的被害人,后案发。现在就是想问,关于这个行为人诈骗数额到底怎么认定
1:累加法,18万,一共实施两次诈骗,以两次的诈骗金额累加,根据:学者和检察官的文章,没有看见法条,或者是我没有找到
2:扣除法,12万,以案发后尚未归还的金额定罪,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九条,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就2012司考而言,大家认为那种理论是被出题老师给认可的。。。。


  • Mr_区别对待
  • 闻名一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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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


2025-08-19 06:18:55
广告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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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_lu
  • 大名鼎鼎
    14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额。。找司考的书去看下吧。。如果里面没提到,那么就应该不会涉及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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