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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案案情简单清楚 台湾法界料一个月审结(2007年02月15日 凤凰资讯 )
国民党修改排黑条款后,马英九在法院一审尚未判决有罪前,仍可以参加国民党2008年“总统”初选登记,因此一审宣判时,马英九能否代表国民党参选“总统”,答案即可揭晓。而特别费案一审到底会审多久,多数法官、律师都认为“不必花太多时间”,有人更直言:“说不定接案后一个月後就可以结案。”
检方前天(13日)起诉马英九后,因为还在整理卷证资料,尚未将全案移审给台北地方法院,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昨(14日)表示,全案卷宗与发票单据相当庞杂,须使用二至三周的工作天才能完成整卷,移交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扣除农历春节,预计全案须到三月中旬才能将移审法院。
审理料着重研究解释法令
另一方面,因为马英九涉及的特别费案,属于社会瞩目案件,台北地方法院收案后,应该会立即召开刑事庭庭长会议,决定此案分案类别,是要归类由电脑抽签分案的“瞩诉”案,还是由人工抽签的“瞩重诉”案。决定分案类别并完成分案程序后,承审法官就会组成合议庭,并协调出首次开庭时间。
至于特别费案到底会审多久,律师庄秀铭断言:“这个案子很简单清楚,资金流向清楚,需要传唤的证人也不多,审理速度一定会比台开案快,不会花太多时间就能结案。”也有法官说:“说不定接案后一个月后就能辩论结案。”另一名资深法官则指出:“这件案子看起来没什么好查的,麻烦的是历年来政府机关公文对特别费的定义似乎不太一致,未来合议庭可能得着重在研究、解释法令。”
“搞不好连证人都不用传”
另名一审法官则说:“马案的主要证据就是他自己的帐目,除非马改口否认帐目真实性,除了法令解释外,搞不好连证人都不用传就能进入辩论程序。”
而侯宽仁认定马英九贪污的侦查结果,昨天仍引发热烈讨论。有检察官认为,马英九不但将钱入私帐,也将结余应归还的首长特别费,拿来申报财产,显然是认为特别费属於首长薪资补贴,“这难道不是贪污吗?”
律师蔡正雄则说,马英九如果最初应讯时,请市府会计室人员作证,证明自己是根据会计人员的呈报,认定无须检具单据的特别费就是薪资补助,获判无罪的空间应该很大,但马英九却坦承自己认知特别费是公款,才难以翻身,可说是“作茧自缚”。
审查标准被疑与扁案不一
不过,也有检察官质疑,查黑中心侦办“国务费”时,沿用李登辉证词,只查需要单据核销的那一部分;马英九同样是沿用前首长惯例使用特别费,但查黑中心却是清查“不需单据”的另一半特别费,侦查标准不一致。
更有检察官直言,侯宽仁先认定首长特别费纳入私帐已违法,再查汇出的资金部分未用于公务,根本是“射箭画靶”。
面对外界的不同意见,就连协同侦办此案的检察官陈瑞仁昨也说:“马英九将特别费直接汇入私人帐户时,心中有无违法性认识,应是未来法院开庭检辩双方攻防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