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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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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及广大市民的期盼,依据《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经偃师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于2012年7月1日起在城市区全面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具体限养区域为:我市建成区【即东起文化路,西至商都南路、商都北路,北至陇海铁路,南至洛河大堤(包括虎头山森林公园,商都文化广场)】。限养区域内的居民及养殖户认真学习《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依法养犬、溜犬、登记办证。偃师市**局治安管理大队作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犬管理登记备案、发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2012年7月9日


1楼2012-07-09 16:15回复
    全市养犬管理登记备案、发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楼2012-07-0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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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7 01:47:1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请相互转告,合法养犬!
      不然,小心狗被逗走!


      3楼2012-07-0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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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南4楼2012-07-0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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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 郭洪昌 2010年12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在本市限养区内养犬应当遵守本办法。  限养区的具体界限,由市**机关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本办法所称养犬行为包括犬只饲养、携带、经营和诊疗。
          第三条 养犬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管理部门与基层组织相结合,犬只饲养人自律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统一领导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犬只留检和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宣传狂犬病预防、救治知识,保障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注射和狂犬病人的医疗救治;监测、通报狂犬病疫情。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宣传犬只病情的预防、救治知识,保障犬只疫苗的供应、注射和《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监督指导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犬只诊疗机构的登记及违法诊疗行为的查处;监测、通报狂犬病疫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机构、诊疗机构的营业登记及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携犬进入公园、广场行为的查处。城市监察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并对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
          第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 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学校、幼儿园,禁止养犬。


          IP属地:河南5楼2012-07-0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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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就公告吧,还不穿马甲,谁知道你为公还是为啥?


            12楼2012-07-0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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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是官方通告,为何要匿名?


              IP属地:河南14楼2012-07-09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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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啥钱都能看见


                IP属地:河南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2-07-10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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