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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用户通过公证处办理公证领奖具备法律保护!〗
北京公证处备案咨询电话:【010へ8348 8581】司法部门监管!
有奖活动公证:
有奖活动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依法对有奖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证明有奖活动程序和中奖结果真实、合法的活动。申办有奖活动公证,当事人应向主办单位所在地或有奖活动举行地公证处申请.申请办理有奖活动公证, 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有奖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
3.有奖活动的章程和活动规则,奖品(奖金)设置,中奖者产生的方法等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活动公证书效率:
我想了解一下公证书都有什么效力?
回答:根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公证,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法律效力:
1.证明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执行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法定公证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8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公证与保证的区别:
公证和保证有什么不同?
法律上的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是保证人作出的,在所保证的行为或事实不能兑现的时候,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证则是一种司法证明制度。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证明活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只对公证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不对当事人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因此,公证不是保证。公证员或公证机构也不是保证人,对当事人不负有任何担保义务。
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协议中将公证机构列为保证人,要求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承担担保责任,这是错误的,它混淆了公证与保证的本质区别。公证与保证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把公证视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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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活动公证:
有奖活动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依法对有奖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证明有奖活动程序和中奖结果真实、合法的活动。申办有奖活动公证,当事人应向主办单位所在地或有奖活动举行地公证处申请.申请办理有奖活动公证, 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有奖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
3.有奖活动的章程和活动规则,奖品(奖金)设置,中奖者产生的方法等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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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根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公证,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法律效力:
1.证明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执行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法定公证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8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公证与保证的区别:
公证和保证有什么不同?
法律上的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是保证人作出的,在所保证的行为或事实不能兑现的时候,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证则是一种司法证明制度。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证明活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只对公证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不对当事人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因此,公证不是保证。公证员或公证机构也不是保证人,对当事人不负有任何担保义务。
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协议中将公证机构列为保证人,要求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承担担保责任,这是错误的,它混淆了公证与保证的本质区别。公证与保证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把公证视为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