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从化市民陈富超为追讨工程款爬上海珠桥,声称要跳桥并导致交通受阻5个小时,市民怨声载道。在**劝解多时无果的情况下,市民赖健生冲入警戒线,爬上桥与陈对话,后利用握手的时机将陈推落下桥,致其跌入充气不足的救生垫摔伤,右手“粉碎性骨折和腰椎压缩性骨折”。(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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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ddaily.com">南都网) 早在2006年,赖健生就在洛溪大桥上救下一名轻生堵路者。事后,赖健生涉嫌故意伤害罪、陈富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双双被警方采取刑事措施。后赖健生被撤案,陈富超被处以行政拘留数日。 “推人下桥不是见义勇为” 社会不但不该鼓励这种做法,而且应该制止。赖健生在**已经不同意他介入的情况下,闯入警戒线,代替现场的执法者,不能算见义勇为。其推人的举动是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 ———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