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酒吧 关注:217,887贴子:2,340,354

戒酒戒酒 戒酒戒酒 戒酒戒酒开始戒酒。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今天开始打卡,不喝酒第一天。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2-06-06 23:58回复
    其实,五月三十号就开始了无酒的日子,但还是从开帖的日子算时间吧。
    戒酒第二天。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2-06-08 01:12
    回复
      2026-04-01 18:30:0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戒酒第三天,起了几次喝酒的念头,很是危险啊。努力!!!!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2-06-08 21:34
      回复
        今天抵御了一次诱惑,值得表扬。第三天无酒。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2-06-09 22:23
        回复
          是第四天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2-06-09 22:23
          回复
            第五天无酒。
            之所以没有从五月三十一日算起,是因为那些天在西藏,强烈的高原反应当然没有喝酒,但不是主动戒酒。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2-06-10 20:49
            回复
              第六天无酒,谢谢各位大侠鼓励。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2-06-11 21:41
              回复
                无酒第七天。
                中午有个小应酬,在我的提议下,喝得是椰奶。


                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2-06-12 20:28
                回复
                  2026-04-01 18:24:0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请教各位大侠,最近皮肤非常容易过敏,跟戒酒有关系没有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2-06-13 12:24
                  收起回复
                    无酒第八天。打卡,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2-06-13 20:45
                    回复
                      无酒第九天,打卡。


                      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12-06-14 21:30
                      回复
                        昨天系统有问题,打卡不成功。第十天无酒。


                        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12-06-16 10:28
                        回复
                          无酒第十一天。


                          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12-06-16 20:42
                          回复
                            无酒第十二天。
                            对我而言,戒酒并不是很困难,因为不喝酒并没有戒断反应,只是,总是有喝酒的愿望。唉。坚持住。


                            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2-06-17 21:26
                            回复
                              2026-04-01 18:18:0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无酒第十三天。


                              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12-06-18 19: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