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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佳佳走失,陈会兰捡童”事件各位凡迷是如何判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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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5岁女童走失 引发酬金纠纷
  时间倒回至2011年7月15日。5岁女童小佳佳(化名),当天在自家小区走失。家人找遍了所有楼层和小区,均没发现她的影子。原来,当时小佳佳找不到家人,自己跑到小区外去了。
  失踪的第2天,伤心欲绝的徐家开始以2万元重酬贴寻人启事,无奈一直没有消息,随后,徐家把酬金增加到8万元。
失踪后第4天,佳佳爸爸接到电话,得知住在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低山村的陈会兰带走了小佳佳,并把她带到了江西老家。
  2011年7月19日,陈会兰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警方带走,并处以刑事拘留,小佳佳回到了父母身边。在女童家人的说情下,加上证据不足,龙岗警方认定陈会兰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将其释放。一直自称好心收留走失女童的她,认为自己在整个事件中受了委屈。
  近日,心有不甘的陈会兰,终于将徐家告上法庭,要求徐家人按照先前的承诺支付8万元酬金,但徐家人完全不能接受陈会兰的要求。



1楼2012-06-02 15:49回复
    女童家人:她收留孩子绝非出于好意
      对陈会兰要求给付8万元酬金的要求,佳佳的父母断然拒绝。在他们看来,佳佳走失以后,陈会兰没有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徐家认为,如果她真是出于好意,就应该主动联系警方,或者将孩子送至小区保安处,使孩子尽快回到父母身边,而不是将其带在身边60多小时。如果是这样,徐家一定会把8万元酬金全额交出。
      此外,佳佳的母亲还在接受某媒体记者采访时透露,陈会兰将孩子带回家后,不仅给孩子改名字成“陈欢喜”,还要佳佳叫她“妈妈”,随后还将女儿带至江西老家,徐家认为,种种迹象都表明,陈会兰收留孩子绝非好意。
      佳佳母亲认为,女儿回来后,家人多次到负责此次案件的龙岗区新生***,要求警方不要追究陈女士的责任,这对陈女士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2楼2012-06-0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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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4 06: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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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会兰:应按承诺给付8万元酬金
        对于徐家人提出的质疑,陈会兰有自己的解释。
        为什么要将孩子带回家中?她说,当天下午,她在买菜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穿连衣裙的小女孩在机动车道上奔跑,并不停地喊“妈妈、妈妈”。陈女士停下车来问,并踩着单车载着小女孩,按照其所指示的路线帮忙找妈妈,一直到当天晚上7点多,也没有找到佳佳的家人。当时天色已晚,陈女士在丈夫谭先生的建议下,带着佳佳回了自己的家。
        为何还要将佳佳带到江西老家呢?陈会兰说,第二天,也就是2011年7月16日晚,她接到江西老家的电话,说她父亲病危,必须马上回家。陈女士说,本想把佳佳交给老公照看,可遭到老公的拒绝,于是干脆就将佳佳带回了江西老家。
        对于为何没有报警一事,陈会兰始终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但她坦言,没有报警确实是自己的错,但也是唯一的错误。但既然龙岗警方将她释放,就说明自己无罪,是个好人。
        按照她的理解,既然自己无罪,而且把女童完好地送回到了家人旁边,徐家就应该遵守承诺,将8万元酬金给她。
      


      3楼2012-06-0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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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不能认定拐卖儿童
          为何陈会兰被抓后,又无罪释放呢?
          负责此案件的新生***杨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抓到陈会兰时,由于其确实存在知情不报、带小孩去江西等情况,所以***对其实施拘捕,并经过龙岗**分局的审批,将陈女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但是,经过一周的调查,发现目前的证据不能认定其有拐卖儿童的意图,所以最终做出释放的决定。
          据了解,事发后,警方曾赴江西老家对陈会兰的江西一行进行调查,发现其父确实有病危通知书,而且在回江西的整个过程中,陈会兰先后与两人通过电话,称佳佳是自己捡来的孩子。
          杨警官还表示,陈女士之所以刑事拘留关键在于陈女士的“行为不寻常”。陈女士在路上碰到佳佳后,就应该及时报警,可她不仅没有这么做,还将佳佳带回江西老家。此外,陈女士联系佳佳父母的时间点,也让办案**起疑。
          起初,佳佳的父母贴出去的寻人启事都只提到“重金答谢”,后来佳佳的母亲将赏金定额为“8万元”,刚好在此时,陈女士联系到了佳佳的父母,这容易让人以为陈女士是为了悬赏而回深圳领赏的。
          至于如今双方“8万元酬金”的纠纷,警方认为,已属民事范畴,他们不便发表看法。
        龙岗法院:
        


        4楼2012-06-0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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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调解方案将酬金降至4万
            记者了解到,龙岗区法院在审理中提出了调解方案,就是将酬金降至4万元。对此,
            陈会兰表示同意。但是徐家却表示不能同意,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给了这4万元,将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给拐卖儿童的团伙以可乘之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市人大代表:
            应该谨慎处理此事
            八万元酬金到底该给还是不该给?此事也引起市民热议,有人质疑陈会兰居心叵测,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有人同情其遭遇,认为好心人应该得到好报。昨日下午,市、区人大代表就此开了一个座谈会。
            “哪怕只给1元钱,问题都很大——正义的天平就倾斜了,往后出了门,看到有孩子就收留下来,或许就能‘中大奖’!”市人大代表杨勤认为,如果给了酬金,将给社会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给拐卖儿童的集团和贪图小利的人更多“借口”,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福田区人大代表郭晓花说:“我的孩子也很小,我特别明白做父母的不易,而且孩子经过这么一折腾,很可能就会在心中留下阴影,应该对这个女童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律师:
          


          5楼2012-06-0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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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2012-06-0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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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顶起来


              8楼2012-06-0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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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12-06-0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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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4 06: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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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2-06-0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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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2012-06-0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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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2012-06-0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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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12-06-0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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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给了,我天天上幼儿园外边抱孩子


                          14楼2012-06-0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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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


                            15楼2012-06-02 16:08
                            回复
                              2026-05-24 06: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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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


                              16楼2012-06-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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