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经过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同评估,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以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其中,2003年-2005年批准的学校及专业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2006年及以后批准的学校及专业招收的医学毕业生,应当提供教育部批准同意办学招生文件,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方可以该学历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四、经教育部批准的西部地区23所学校(见《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2004年至2008年按规定招收的初中起点5年制的医学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其他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