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钢构件组装工程
8.1 一 般 规 定
8.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构件组装的质量验收。
8.1.2 钢构件组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
检验批。
8.2 焊接H 型钢
I 一般项目
8.2.1 焊接H 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
接长度不应小于2 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2 焊接H 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中表C.0.1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宜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8.3 组 装
I 主控项目
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3.2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中表C.0.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验。
8.3.3 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个。
检验方法:用0.3mm 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
0.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