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钢结构焊接工程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5.1.2 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
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5.1.3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 以后,
进行焊缝探伤检验。5.1.4 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5.2 钢构件焊接工程
I 主控项目
5.2.1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
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
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
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3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
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
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 或《钢
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 形节点相关线焊缝,
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