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县政府一些领导干部将此工程包揽给了乡政府,但乡政府有将此工程转包给了在职的乡政府领导,名叫紫云庭干部。紫云庭又将此工程转包给了项目经理邱军军,项目经理邱军军又一次将此工程包给了某某某工人,某某某工人有一次转包给其他人。
从2007年的三月份建起,但没经历数月就塌陷了,在于2008年又一次建起,又于2012年4月份再次塌方,此次塌方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塌方后经调查,所用水泥凝结块,用手一捻,便成为粉末,请问这样的工程责任,人员伤亡,有谁负责?有谁承担?这样的政府领导干部,人民又怎样信任?大家来说说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