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奶奶的脚扭伤了,我和父母把奶奶送到医院,我市的社保局规定了意外伤害医保从普通医保中独立出来,需要先由患者自行垫付医药费,等诊疗结束后统一到社保服务中心领取保险金。 也就是说不能花医保卡上的钱了,父亲很无奈,妈妈很生气,一直在质问医生为什么不能刷医保卡?别的医院就能刷医保卡,为什么你们医院就不行?旁边的大夫就用了医保卡,为什么你不能用?大夫也很无奈,一边指着墙上社保局下发的文件让她自己看,一边说:“有些事情我也想不通,和我说也没用。”妈妈一直不依不饶,站在医生边上翻白眼,说:“什么破医院,下次决不会上这来了。” 我也是第一次知道此规定,劝妈妈说:“这规定是政府制定的,你和医生说也没用,我们就按照规定来吧。”妈妈说了让我纠结了一天的话:“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就是找错医院,找错医生了,到别的地方没有这么麻烦。” 我理解的妈妈的意思是:规矩定在那里只是装装样子,不用那么死心眼去遵守。我很不同意她的观点,但当时也没想出什么话来反驳她,赶快看完病就回家了。 如果是政府部门的规定,应该在全市实行,但看样子现在是有些医院不执行,仍然使用医保卡,这些不执行规定的医院却受到老百姓的好评,而严格遵守规定的医院和医生却要忍受患者及家属的白眼、不理解甚至会引起冲突。是谁错了?政府?违法规定的医生?遵守规定的医生?还是目前老百姓们的法治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