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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召全体香居美地业主抵制物业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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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物业,出售车位的名义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出售的是车位使用权,那么,公摊面积是全体业主的,其使用权并非个人所有,更与物业完全无关,物业完全没有权利去用业主的权利谋利,这属于非法占有;
如果出售的管理费,但车子停在小区内如果被划伤、撞伤,物业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这个我倒是赞成,省的买划痕险了。
请全体业主考虑一下:有人把原本属于你的东西出售给你,是否合理?如果你买了,钱是你的,支配权是你的,但,请你考虑一下,对本小区其他的业主是否也合理?
请物业考虑一下:在贵公司与本小区合作的几年之中,还是比较愉快的。但路灯、景观灯能亮的是越来越少了,花园中健身器材坏掉以后都没有修过,本小区几年没有增加过任何设施。本着瑕不掩瑜的宗旨,业主未对贵公司给予负面评价。但现在贵公司利欲熏心,漠视全体业主权利与法律,悍然做出如此错误决定,请对方立即停止此行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的保有量越来越高,停车难不常见。但是难道除了出售车位之外就没有解决办法了么?
号召全体业主,抵制次非法行为。
如果我们不制止,怀疑中世纪英国的初夜权会不会在本小区重演!


IP属地:江苏1楼2012-05-23 23:07回复
    自己顶一下


    IP属地:江苏3楼2012-05-24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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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2 07: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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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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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要提高认识啊,不要盲目购买!


      4楼2012-05-2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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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绿地本就是我们业主自己的,物业只是负责管理,也就等于说现在是我们雇的管家反过来吧我们的家给占了,还要收钱,真是鸠占鹊巢,天下岂有此理啊,我们自己的地盘反倒给物业占用卖钱,是小区的顶起啊,不能这么让自己的东西给别人弄去了


        6楼2012-05-2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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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帖子也要劳烦你删帖的?太小题大做了吧


          IP属地:江苏7楼2012-05-2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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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2-05-2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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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鄙视之


              IP属地:江苏10楼2012-05-24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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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色的眼睛 23:14:32
                请问一下物业,出售车位的名义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出售的是车位使用权,那么,公摊面积是全体业主的,其使用权并非个人所有,更与物业完全无关,物业完全没有权利去用业主的权利谋利,这属于非法占有;
                如果出售的管理费,但车子停在小区内如果被划伤、撞伤,物业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这个我倒是赞成,省的买划痕险了。
                请全体业主考虑一下:有人把原本属于你的东西出售给你,是否合理?如果你买了,钱是你的,支配权是你的,但,请你考虑一下,对本小区其他的业主是否也合理?
                请物业考虑一下:在贵公司与本小区合作的几年之中,还是比较愉快的。但路灯、景观灯能亮的是越来越少了,花园中健身器材坏掉以后都没有修过,本小区几年没有增加过任何设施。本着瑕不掩瑜的宗旨,业主未对贵公司给予负面评价。但现在贵公司利欲熏心,漠视全体业主权利与法律,悍然做出如此错误决定,请对方立即停止此行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的保有量越来越高,停车难不常见。但是难道除了出售车位之外就没有解决办法了么?
                号召全体业主,抵制次非法行为。
                


                12楼2012-05-2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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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2 07: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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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TMD利源小区也这样,他们是不是要卖点停车位钱去买棺材啊。


                  13楼2012-05-25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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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抵制!我顶!!!!!!11


                    17楼2012-05-2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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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81771字驻浊缀拽拙邹酌咨滋棕走咨遵拙作邹桌祖酌琢租


                      19楼2012-05-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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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小区车位紧张问题,物业工作人员将小区内公共绿化带改建成停车位,此举遭到部分业主的反对和质疑。对此,律师称,物业需征得2/3全体业主的同意。(见昨日《珠江晚报》) 解决停车难不能总拿绿地开刀 公共绿地改成停车,虽然满足了有车一族的停车需求,也给物业带来了一定的收益,但却损坏了小区整体环境及居住质量,这对于那些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终归,小区绿地是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不能仅仅为了满足一部分业主的需求,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更何况,小区绿地面积是有限的,而私家车的增长空间是无限的,不想方设法缓解私家车的迅猛增长势头,不合理共享、利用学校、机关、宾馆等公共场所的停车场资源,就算把小区绿地全部毁掉改建成停车位,也照样是供不应求。 程绍德 绿地改车位物业不能先斩后奏 即便物业方面的理由再怎么充分,目的再怎么正确,也不能忽略程序正义,在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之前自做主张先斩后奏。 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要改变小区公共场地的用途,必须征得该小区全体业主2/3的同意;同时,由于小区绿地涉及到城市园林绿化,所以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然而我们看到,这个小区物业只是在少数业主中征求了意见,在没有得到大多数业同意、没有报请园林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公共绿地改成停车位,这样做既触犯了业主的正当权益,也违反了相关制度规定,属于典型的违规操作。 梅广  警惕“多数人的暴政” 不过,只需多数业主同意便可以改变小区规划,其所透露出来的信号却依旧值得警惕。要知道,有车的业主与没车的业主,靠近绿地的低层住户,与远离改建车位的住户,当然可能观点不同。假如因为有车的业主多,靠近绿地居住的业主少,便以人多来决定方案,恐怕也并不公平,甚至一定程度上是“多数人的暴政”。 吴江 物业公司行动必须公开透明 从报道看,物业公司除了程序未到位外,还存在着公开性不够的问题。比如,在事前并没有公开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导致部分业主不知情,这是最易导致业主反对和质疑的。同时,对停车位收取的费用标准是多少,这些费用是如何开支的等也没有做到公开,导致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是为了获利而改建车位,让原本解决停车矛盾的好心得不到理解。可见,即使是好事要办好,同样需要公开透明作为保障。 庾向荣  损我的绿,增你的利? 曾听说过 “汽车绑架城市”,没想会发展到“汽车绑架小区”,对于发生在该小区的 “绿地变车位”行为,笔者以为应对物业 “去利化”,以免被“鼓励”后群起而效尤,让越来越多的小区绿地减少、宜居指数下降。 所谓 “去利化”,是指不让物业从中获一分利。而上面的这家物业恰恰从中得了利,没有讲明车位收费如何使用。事实上,绿地变车位,损害的是全体业主利益,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应除了少量开支看护成本外,绝大部分用于补偿大家——用于小区内的公共事业,或者直接降低物业费。 损我的绿,增你的利,这是断断不可以的。所以,大家除了较真要2/3业主同意才可绿地变车位外,每位业主都要计较由此产生的收费分配,因为这是大家该得的收益。 成彪 业主权益岂能“民主”表决 把绿化带改建成车位,物业试图用一种“民主”的方式进行表决,应该说这样的“民主”本来就是虚伪的和没意义的。按照这样的“民主”表决方式,不用说所有有车一族的家庭都会同意,而没有汽车的家庭呢?他们本来拥有的绿色,本来拥有高质量的生活不仅被打乱了,还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更重要的是自己也被有车一族“绑架”了,不得不去过那种进出不方便,到处是汽车排放尾气,并看不到一点绿色的生活小区?他们的权益谁来保证?怎么保证? 朱少华  “业主同意”也不能绕过法律法规 即便果真有2/3全体业主的同意将小区绿地改建成停车位,但我想提醒物业人员和那些拥有停车位的业主们注意的是,除了这一条,还必须满足另外一个条件,即市园林管理处张科长所说的,小区将公共绿化带改建成停车位必须得通过该部门审批。他同时强调小区绿化面积一般必须控制在小区整体面积的35%左右,如果低于这个指标,也是得不到审批的。 由此看来,这个已经改建起来的停车位能否让车主们入位,至少就目前来说很不确定。因此,各位还需掂量掂量,最好提前做好停车位再被按照规定重新恢复成公共绿地的心理准备为好。 李甘林 绿地变停车位方便了谁? 到底谁是改建的最大受益者?无疑车主是一个,物业也是一个,因为多了停车位物业就能多收钱,这种“车主花钱买方便,物业建车位赚钱”的结果和绝大部分业主根本不沾边。 所以,绿化带改建停车位是方便业主的说法不过是物业不把业主权益放在眼里的狡辩,和其它多建停车位,多收停车费的做法一样,到底是方便谁物业最清楚。


                        22楼2012-05-2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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