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是真能曲解啊,楼主在理论对吧,你可以这么理解,在楼主宣传自己的观点时,我作为受众就好比法官,他是公诉人或辩护律师,他要证明别人有罪或自己的当事人无罪,就要拿出证据来,我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就要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是法律上不承认的证据(比如有利害关系的人提供的口供),那我在做判决时就要把这些无力的证据忽略掉,而要求其给出有力的证据。所以法官的观点是根据律师提供的证据的充分性合理性来决定的,那我要求楼主给出证明有问题吗?难道法官问公诉人,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被告有罪,然后公诉人站起来伟大的反问法官,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其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