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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验贞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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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12-05-11 14:31回复
    世纪的历史学家圣格雷戈里在《法兰克的历史》一书中写道,法兰克地区的两个参议员各有一独儿独女,互相订了婚。结婚这天,这对年轻人被带到了婚床边。新娘面壁而泣,按照风俗,她的丈夫认为这一切都顺理成章。他例行公事般地询问她为什么哭泣,新娘的回答却令他吃惊,她说,即使哭上整整一生,眼泪也洗不去她的悲哀,因为她原来坚决要把她那“小小的、男人没有玷污过的身子”献给基督,而现在,她谴责自己的毁诺,去做一个凡夫俗人的妻子。她为自己的“悲惨命运”忧愁已极,哭泣着把这些话源源道出,终于使新郎大受感动,并宣布:“如果她想戒除**,我并无异议。”新娘万分感激,他们手握手地入睡了,这样他们保持了童贞,共享这张婚床一直到死。这件事被传为佳话,而圣格雷戈里似乎对此也深信不疑,以很大的热情在书中描绘了这一切。


    IP属地:北京2楼2012-05-1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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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0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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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以上所述的还是一些“特例”,那么对女子施行“割礼”就是古代不少地区和民族之间的较普遍的现象了。施行“割礼”的目的是封闭女子的**,使男子不能“进入”,从而维护女子的贞操;或是割除女子的性敏感部位,使她们丧失性欲,从而维护贞操。这种做法在古阿拉伯、埃及和东非等地广泛流行。 例如,东非的一些部落对青春期来临的少女实行这样一种贞操保护:割伤她们的两侧大 **,再使她们长久地以固定姿势躺着,直到两侧伤口愈合在一起,完全封闭**,不过在当中插入一小管以排出尿和经血。结婚时把它割开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开,但产期一过,又再次实施手术,封闭大部分**。
      还有一种“割礼”是切断女性性器**、**(主要是小**)的一部分,认为这样能使她们的性敏感变得迟钝一些。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岁时被施以“割礼”。在东非的15个种族之中,大约就有9个种族有“割礼”的习俗,至于割除之法有很多种。某些部族是把针穿在**上,再用线拉起,以剃刀将它割断。至于**,则用力拉长,用剃刀或玻璃破片从它的根部予以切除。女子被施以“割礼”当然如受酷刑那么痛苦,在这过程中甚至有人昏死过去。当行过“割礼”以后,就用冷水涤净伤口,敷上牛奶。在伤口尚未痊愈以前,她们必须睡在另一栋隔离的小屋内。
      


      IP属地:北京3楼2012-05-1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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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2-05-1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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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所以必须经受这种巨大的痛苦当然是被迫的,这完全不是出自她们自身的需要,而是出自男子对女子贞操的需要.。
          女子不应该对性有兴趣,这是恪守贞操的根本。“性是魔鬼”,所以男子也要对此保持警惕。基督教会一直提倡禁欲,并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工具是鞭子和棍子。隐士、修士、修女之间常常疯狂地相互鞭笞,他们认为,这样才能把魔鬼从自己的身上鞭打出去。在有些修道院里,一旦发现修士与女人单独相处,亲密地谈话,便施以禁食两天的惩罚,或者鞭笞两百鞭子。
          


          IP属地:北京5楼2012-05-1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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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盛行婚前验贞,即由丈夫或亲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处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权”。女子既然是属于男子使用的一种物品,她就应该是“新货”,如系“旧货”,哪怕只被他人使用过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价”了。 同时,这还不仅仅是物品的“价值”问题,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贞,那么婚后也必不可靠;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过**关系,那么婚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种”。
            在人类从群婚杂交向个体婚制过渡的过程中,有些部落有“杀首子”之风,就是因为当时群婚杂交的残余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为并不少见,但个体婚制和私有财产的继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统,所以为了防止妻子嫁过来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是“野种”,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孩子杀掉。


            IP属地:北京6楼2012-05-1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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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乌拉坦部落,如果证明新娘不是处女,就会把她关进令人作呕的厕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会晕倒在粪便池里,这被说成是对她应有的惩罚。既然女子已经沦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财产,既然“处女之宝”——处女的贞操是那样可贵,有些有钱有势的男子就不只是要占有自己妻子的“处女之宝”,而要占有更多的“处女之宝”。有些人热衷于花几倍的价钱嫖处女妓,替这些处女妓“**”,就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盛行的初夜权也与此密切相关,初夜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要做具体分析。


              IP属地:北京11楼2012-05-1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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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测 会火


                IP属地:福建12楼2012-05-1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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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02: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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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有一种风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须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处女的身体必须由其他男子来“破瓜”。曾经写了《初夜权》一书的日本学者二阶堂招久对初夜权所下的定义是:“当结婚时,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男子,先新郎而和新妇共寝的惯习。也包括那达到了精通期或将达到精通期的女子在结婚之前,由特定的人来尝试的惯习。”


                  IP属地:北京13楼2012-05-1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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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统治的王国里,农奴中的年轻姑娘都杂居在领主的前房里,任其“破瓜”。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领地的所有人——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提供新娘给领主。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4.3马克左右的赔偿费。”
                    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这种赔偿费就是所谓“结婚税”,在德意志把这种“初夜权”的赔偿金称为“孔守钱”、“新床钱”、“极印金”、“女金”、“脐代”。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这实在是人类历史上十分丑恶的一页。


                    IP属地:北京15楼2012-05-1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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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有些初夜权的出让还带有利益交换的性质。有一本《黑色的性行为》的书中记载:“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购买的人。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这样,出售初夜权的代价就成为少女的嫁妆。此外,在苏丹南部的部族为了避免邻近部落的侵略,就把少女的初夜权给予邻近部落的长老。


                      IP属地:北京16楼2012-05-1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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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锁女子的心和身
                        中国古代有所谓“男女授受不亲”,“男女不杂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栉,不亲授”之说,这也是古代许多国家为防止女子“失贞”而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
                        例如,在古代波斯,姑娘七岁以后就不能见任何男性;出嫁以后,只能居留在丈夫的“后房”里,不许被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看见。妻子必须出门时,要用衣物把全身上下都遮盖起来,脸上还要罩上四层面纱。如果是贵妇人,还要坐在密不透风的车子里。丈夫对妻子的禁锢越是严密,就越受到人们的敬重,因为这是他关心妻子的贞洁、帮助妻子守贞的高尚表现。


                        IP属地:北京17楼2012-05-1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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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游戏认识个妹纸,老子带她升级,买光环,充金币,买喇叭......最后发现这货是个男的!不过最后我也没吃亏,最后我还是把他给上了。


                          IP属地:江苏18楼2012-05-1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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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称开明的古希腊,在城邦时代,妇女的地位仍然几乎与奴隶没有多少区别,严守贞操、绝对忠于丈夫,乃是妻子的天职。为了守贞,她只能被关闭在内室,不能和异**往,也不能参与接待丈夫的宾客,否则就会被视为娼妓。古希腊的思想家还提出训诫:不论是处女还是已嫁之妇,即使在闺房里也要处处小心,如果被男子从窗外偷看了一眼,她就应当感到无限羞耻,马上退避,一心反省,并用净水洗脸一遍。
                            古代墨西哥的特拉斯卡拉人在结婚之时,不论男女都要剃掉头发,以表示“从此将放弃年轻人从事的任何活动”。 在古代印度,男医生给女病人看病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女子必须戴面罩,而医生不准直接接触妇女,尤其是进入皇宫为女病人看病,要把医生的头全部蒙起来,而宫中的后妃也决不准看男医生。
                            治病时,医生必须站在挂幕之外,诊断病情要通过连在幕外的听诊器,并由一个侍女把听诊器的一端安放在后妃的心胸等部位,这有点像中医的牵线诊脉。当然,这样看病是很难看得好的。 禁锢妇女、锁闭妇女达到残酷、荒谬程度的,可能莫过于贞操带了。这是出现于欧洲中世纪的一种极其野蛮地摧残妇女的“发明”,其目的也是强迫妇女为男子恪守贞操。


                            IP属地:北京19楼2012-05-1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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